银行分业经营模式的概念及特点

2023-04-2119:11:09银行分业经营模式的概念及特点已关闭评论

分业经营模式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分业经营,是指任何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商业银行只能经营短期间接性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不能从事有价证券的买卖、中介和承销等证券投资业务,也不能从事保险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活动;经营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不能开展除保险金以外的存款及任何形式的贷款业务;保险公司既不能利用沉淀资金自行开展信贷业务,也不能进行股票投资和其他类型的实业投资。

同时各国还一般规定,任何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不能以设立子公司的名义向对方的业务范围进行渗透。在这种制度下,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有着细致而严格的业务边界,各种金融机构在各自法定的业务界区内为社会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业务一般不允许交叉。

实行分业经营的模式,主要包括两种:

一种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在实行分业经营模式的时期,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必须严格分离;

另一种则是以英国为代表,在实行分业经营的阶段,通过金融机构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达到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目的。也就是说,英国的金融服务业的这种职能分离不是依靠法律规定的,而是历史形成的。

分业经营模式的主要特征包括:

(1)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相互分离;

(2)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分离;

(3)政策性融资业务与商业性融资业务分离;

(4)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关系松散。

当然,分业经营模式的分业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分业模式下商业银行同样可以经营非银行业务。

例如,美国虽然法律上规定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要实行分离,但在实际上却允许商业银行的信托部办理证券业务(即政府公债、国库券、部分地方政府公债以及一定限额内的股票和债券的买卖等)。

同样,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办理银行业务。

例如,日本七家信托银行(三菱信托银行、住友信托银行、三井信托银行、安田信托银行、东洋信托银行、中央信托银行和日本信托银行)不仅经营信托业务,而且兼营银行业务和其他业务,信托业务大约占其业务总量的60%,银行业务约占30%,其他中间业务约占10%。应当指出的是,分业经营把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分离仅具理论意义。

现实中,有时很难将某项业务界定为证券业务还是银行业务,属于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

例如,银行以贷款为基础发行证券,即信贷资产证券化,就很难将其界定为证券业务还是银行业务。因为在金融创新冲击下,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之间的界线正趋于模糊。从这个意义上讲,分业经营模式的分离也是相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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