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模式的概念及特点
混业经营模式是当今国际上金融机构采用最为普遍的经营模式,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在业务范围上不受限制,业务多样化、经营多元化,可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金融业务的经营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包括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在内的许多金融业务都是被联合提供的(joint production)。
混业经营模式突出的制度特征表现为,国家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在短期信贷业务与长期信贷业务、直接融资业务与间接融资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商业性业务与政策性业务之间不作或较少作法律限制。商业银行只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合规守法经营,就可以在经营银行业务的同时,兼营证券、信托以及保险业务等,商业银行资本与工商产业资本可以相互融合。
混业经营模式最早起源于19世纪末的德国、荷兰、卢森堡等国家,其中尤以德国为典型代表。与美、英、日三国相比,德国的金融经营模式具有的特征有:
第一,商业银行全能化或综合化,即商业银行没有业务范围的限制,可以全面地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如经营存放款、贴现、证券买卖、担保、投资信托、租赁储蓄等全方位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
第二,从来就没有独立的投资银行,证券市场相对落后。
第三,银行与工商企业的关系十分密切,甚至对工商企业具有压倒性的影响力。
简而言之,银证混业经营、混业管理是混业经营模式最本质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