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语中“信用”是“credit”,其含义除了“信任”外,还可解释为“信贷、赊账”等。汉语中的“信用”主要有社会学和经济学两种解释。
在社会学中所说的信用是一个社会的道德文化概念,是一种软约束。通常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得非常广泛,它包含着信任、恪守诺言、兑现合约等含义,被用来作为评价人的标准。
经济学中所说的信用是一种借贷行为,是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具体来说,就是商品或货币持有者把——定数量的商品或货币按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出借给借用者,并约定期满时由借用者还本付息的行为,它体现了借贷双方特定的经济关系。
【想一想】
如果甲借给乙1万元,一年后,乙还给甲1 万元,问甲与乙的行为是信用吗?为什么?(答案:可视为无息借贷)
【阅读材料】
信用的不同定义
《辞海》对信用的解释:信用是指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
《新帕格雷夫经济大辞典》对信用的解释是:“提供信贷(credit)意味着把对某物(如一笔钱)的财产权给予让渡,以交换在将来的某一特定时刻对另外的物品(如另外一部分钱)的所有权。”
《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信用(credit),指在得到或提供货物或服务后并不立即而是允诺在将来付给报酬的做法。”
信用的形成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1)信用主体。信用主体是指经济活动中的债权债务人。不仅包括企业、机构、政府、个人,还包括在信用活动中起媒介作用的金融机构,即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2)信用客体。信用客体即信用工具,是指借以载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凭证。早期信用多用口头约定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往往因为口说无凭而产生纠纷。后来发展为账簿信用,由双方当事人记账为凭,但任何文件往来,一旦出现记错、漏记或债务人的赖账,便无从考查。现代信用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来确定信用关系,可流通转让、风险小、适应性强,是信用的必备要素。
(3)信用标的。信用标的主要是指信用关系的对象是实物形式还是货币形式,前者主要表现为商业信用,后者主要表现为银行信用。
(4)信用条件。信用条件主要是指借贷行为中的偿还期限和利率。偿还期限即偿还期,是信用关系从开始到终止的时间间隔。利息是债权人在让渡实物和货币使用权时所得到的报酬。其他信用条件还包括利息的计息方式、支付的次数、本金的偿还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