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的经济往来中,信用存在的形式是多样化的,但无论怎样,他们的特征是有共性的。
1.信用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借贷行为受等价交换原则的约束,即借贷必须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信用活动主要包括借方和贷方两个关系人:借方是信用的接受者也即是受信者,或称债务人,承担到期履约还款和付息的义务;贷方是信用的提供者也即是授信者,或称债权人,拥有到期要求债务人归还本金和获得利息的权利。
2.信用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运动关系
价值运动的一般形式是通过商品的买卖关系来实现的,在买卖过程中,卖者让渡商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取得货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买者则刚好相反。在信用活动中,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货币从贷者手中转移到借者手中,只是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让渡,没有改变所有权。贷者贷出商品或货币,得到贷出商品或货币及附加。
3.信用关系是借者和贷者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最初是由于商品的赊销和货币的预付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但随着融资行为的普遍存在和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债权债务渗透到了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无论是个人的消费行为,还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活动都依赖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从本质上说,信用关系就是债权债务关系。
4.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借贷行为是借贷双方追求收益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的结果。不论是实物借贷还是货币借贷,债权人将闲置的资金借出,都是为了获取闲置资金的最大收益,避免资本闲置所造成的浪费;债务人借入所需资金或实物同样为了追求最大收益,避免资金不足所带来的生产中断。
【国际视野】
约翰·劳对信用的看法
约翰·劳(John Law)是一位苏格兰裔金融家和投机家,也是18 世纪早期法国的财政总监。他在那里引入了纸币,被认为引发了通货膨胀,并导致有记录的最重大、最特别的一次金融崩溃。约翰·劳认为:“信用是必要的,也是有用的,信用量增加与货币量的增加有同样的效果,即它们同样能产生财富、兴盛商业。”约翰·劳的基本逻辑是这样的:货币就是财富——货币不必是金银,而以土地、公债、股票等为保证所发行的纸币为最好——纸币是银行的一种信用——银行通过供给这种信用,就可提供丰富的货币——给经济以最初的冲击——依靠这种冲击,就可以使国家富强、经济繁荣。总之,信用即货币;货币即财富,即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