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8月24日,全球股市遭遇“黑色星期一”。美国股市开盘前,标普、纳斯达克和道琼斯股指期货均跌逾5%;而美股开盘后,道指迅速扩大跌幅至6%,跌逾1000点,暴跌触发了“熔断机制”,美国三大交易所股指期货全部暂停交易。那么熔断机制是什么?又是如何出现的呢?
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个股、指数、期指或商品价格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的机制。说白了,它就是一根“保险丝”,一旦交易中价格波动过大,就会自动断开交易。例如,假设规定熔断价格为前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7%,那么当前市价触及正负7%限制并持续5分钟时,熔断机制启动。在随后的5分钟内可继续成交,但买卖申报价格只能在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7%之内,超过7%的申报会被拒绝。10分钟后,价格限制放大到10%。
熔断机制是由美国首创的,它是市场暴跌的产物。一般认为它是因1987年的股灾而设,实际上,美国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曾在1982年对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实行过日交易价格为3%的价格限制,这也可以被看作是熔断机制的雏形。但这一规定在1983年被废除,直到1987年出现了股灾,才使人们重新考虑实施价格限制制度。1987年10月19日,纽约股票市场爆发了一次非常猛烈的崩盘事件,由于没有熔断机制和涨跌幅限制,许多百万富翁一夜之间沦为穷光蛋,这一天也被美国金融界称为“黑色星期一”(具体请参见前文介绍)。这次股市暴跌,震动了美国证券监管部门,于是作为对股灾的反思,熔断机制在1988年推出的《布雷德利报告》(Brady Task Force Report)中出现了。
思路是,当市场出现大幅波动时,股指期货交易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和股票现货交易的纽约商业交易所将联合熔断交易,该系统包括80A规则和80B规则两个部分。80B规则是道指比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下挫250点时,交易暂停一小时;若下挫400点,交易暂停2小时,这项规则在1988年10月正式实施。80A规则稍微复杂一点:当道指比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上涨50点以上时,凡用来买进纽约商业交易所上市的标准普尔500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套利市场价委托单,仅能在不高于上档成交价的情况下才执行;反之,当道指比照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下跌超过50点时,凡用来卖出纽约商业交易所上市的标准普尔500指数成份股的指数套利单仅能以不低于上档成交价的指令执行,直到道琼斯指数回到离前收盘指数25点以内,买卖价的限制才取消。这项规则于1990年8月1日正式批准。
从熔断机制的发展来看,国际上熔断制度有“熔而断”和“熔而不断”两种表现形式。“熔而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熔而不断”是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尽管形式多样,但都是以人为设置价格限制和中断交易为特征。那么熔断机制的效用何在呢?我们试着做一点分析。
首先,就是风险防范与风险预警的作用。这一点很好理解,当市场波动达到了熔断阈值时,会有一定时间的熔断点内交易。交易者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考虑风险及重估自己的操作意愿,而且代理会员、计算会员和交易所也都得到了强烈警示,他们可以据此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还有就是当异常的波动发生时,熔断机制可以帮助市场刹车,否则市场可能会出现过大的波幅,做错方向的交易者将因此损失惨重,并且引发纠纷和巨大的损失。
其次,避免陈旧性价格导致期货市场流动性下降。
熔断机制的风控管理是一种革命性的冲击和变化,熔断机制实行之后,在长达18年的时间里,美国没有再出现大规模股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