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家熟悉的A股市场高估值不同,中国香港证券市场中有很多上市公司的估值很低,跌破每股净资产甚至跌破账面净现金流的上市公司比比皆是。对于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来说,他们最了解自己公司的价值,当公司被严重低估时,大股东或外部财团就有动力将公司私有化退市,变成私有公司或拿到估值更高的市场(比如A股)重新上市。
所谓港股私有化套利,就是指在上市公司计划私有化至私有化结束的这段时间内,通过分析赚取股价与私有化价格之间差额的一种手段。通常,在上市公司计划私有化之后,相比于私有化价格,市场总会留出一定的折价空间,以对冲私有化可能失败的风险。
与美国市场相比,中国香港市场在上市公司私有化方面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比较好,上市公司私有化不仅要遵守中国香港证监会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还要遵守上市公司注册地的公司法。目前,中国香港证监会和中国香港交易所认可的主要司法权区有四个,即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开曼群岛和百慕大群岛,而四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私有化有不同的要求。
在港股市场要私有化一家上市公司,主要有 协议安排 和 自愿要约 两种方式。其中,采用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除需要满足中国香港证监会《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要求外,还需要满足中国香港公司条例和注册地公司法的要求。
私有化的五个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上市公司宣布收到意向性私有化。需要注意的是,这个阶段并不是必须有的。
第二阶段,私有化买方团(要约方)提交非约束性的私有化要约,上市公司正式发布私有化公告。
第三阶段,上市公司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私有化要约,并向独立股东(也称为计划股东,指除要约人及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股东,要约人及一致行动人不能在法院会议和独立股东大会上投票)提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建议。上市公司发布有关私有化的综合文件(也称为通函),该文件包括私有化股东大会投票日、法院会议举行日、要约截止日、上市公司私有化退市日等关键的私有化预期时间表等信息。
第四阶段,召开股东大会和法院会议进行投票,这两项投票通常在同一天举行。对于采用自愿要约方式私有化的,一般无须召开股东大会和法院会议。
第五阶段,股东大会和法院会议投票通过后,上市公司宣布私有化要约成为强制性要约,买方团支付资金收购独立股东的股票,若股东大会或法院会议投票显示未通过私有化,则上市公司宣布私有化失败。对于采用自愿要约方式私有化的上市公司,在要约截止日期,若私有化买方团持有的股票超过独立股东所持股权的90%,则私有化要约成为强制性要约,买方团向独立股东支付资金收购其手中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