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效用与序数效用
西方经济学家对于度量效用的大小,先后提出了基数效用与序数效用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分析消费者行为的两种方法:边际效用分析方法和无差异曲线分析方法。
基数效用的基本观点是:效用的大小可以用基数(1、2、3…)来表示,可以计量并加总求和。例如吃一块面包为20个效用单位,看一场3D电影为100个效用单位,这两种消费的效用之和是120个效用单位,并且看一场3D电影的效用是吃一块面包的效用的5倍。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却无法明确衡量一个物品的效用大小。20世纪30年代,序数效用的概念被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使用。在现代微观经济学里,序数效用论的分析方法占主导地位。
序数效用的基本观点是:效用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无法用数字具体衡量,也不能加总求和,只能表示出满足程度的高低与顺序,即效用只能用序数(第一、第二、第三……)来表示。拿上例来说,消费者只需要回答偏好哪一种消费,如果是吃一片面包,则吃一片面包的效用大于看一场3D电影的效用。也就是说,消费者宁愿吃一片面包,也不去看一场3D电影。
效用理论的来源
现代效用理论源于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是近两个世纪以来西方理性思潮的一大主流。1700年,数理概论学的基本理论开始发展后不久,效用这一概念便产生了。例如,一位聪明的瑞士数学家丹尼尔·伯努利(Daniel Bernoulli)在1738年观察到,人们似乎是在按下列方式行动:在一场公平的赌博中,他们认为所赢到的1美元的价值小于他们所输掉的1美元的价值。这就意味着:人们厌恶风险,并且,相继增加的新的美元财富给他们带来的是越来越少的真实效用。
早期将效用概念引入社会科学的人是英国的哲学家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他建议,社会应该按“效用原则”组织起来,他把效用原则定义为:“任何客体所具有的可以产生满足、好处或幸福,或者防止痛苦、邪恶或不幸的性质。”
随着效用理论的发展,出现了新古典经济学家威廉·斯坦利·杰文斯推广边沁的效用概念,用以解释消费者行为。他认为理性的人应以每一物品所能增添的(边际效用)为基础来做出他们的消费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