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券发行的目的
发行股票手续复杂,前期准备时间长,还要公布公司财务状况,受到的制约较多。此外,增发股票还导致股权稀释,影响到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对公司的控制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通常较为方便,能较快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信贷的期限一般较短,资金的使用范围往往受到严格的限制,有时信贷还附有一定的附加条件。而且,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时,银行往往不愿意提供贷款。
相对而言,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期限较长,资金使用自由,而且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决策,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从这一角度看,发行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发行股票和向银行借款的不足。因此,发行债券是许多企业非常愿意选择的筹资方式。但是,债券筹资也有其不足之处,主要是由于公司债券投资的风险性较大,发行成本一般高于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对公司构成较重的财务负担。企业通常权衡这三种方式的利弊得失后,再选择最恰当的形式筹集所需资金。
二 债券发行的条件
《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是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总体要求,适用于所有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这些条件如下。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③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④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发行债券的情形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①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②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③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④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