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摊损失、补偿损失和保险金给付

2020-04-0316:59:59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摊损失、补偿损失和保险金给付已关闭评论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风险、提供保障,这是保险与生俱来的、固有的职能,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分摊损失,二是补偿损失和保险金给付。

1. 分摊损失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大数法则,求得一定时间内某种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从而开展经营的。这就意味着,在一定时期内,面对同一风险只有部分投保人可能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对这些投保人的赔付额远远超过其保费,在这一过程中该期间没有遭受损失的投保人实际上分摊了这部分损失。

损失分摊的实现是投保人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假定每个人都会遭受风险事故而将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总额,在面临共同风险的投保人之间平均分摊。当一定时间内,部分投保人损失发生时,保险公司的理赔使个人承受的损失,变成多数人共同承担的损失。

2. 补偿损失和保险金给付

如前所述,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摊损失,这一过程的实现就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补偿损失和保险金给付。补偿损失是在发生风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给予赔偿,这是非人寿保险的基本职能;保险金给付是在风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这是人寿保险的职能。由于人的身体和生命的价值很难用货币来衡量,也就是说,人寿险金额并非真正意义上对身体和生命的补偿,所以一般被称为“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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