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派生职能,顾名思义就是在保险基本职能的基础上,由保险基本职能所派生出来的职能,主要有资金融通职能和社会管理两方面。
1. 资金融通
保险具有“事前收费、事后补偿”的特点,因而使保费收入和保险金额赔付、给付通常在时间上不一致,从而使保险这种经济活动具有显著聚集社会资金的能力。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活动承载和发挥了资金融通的功能:一方面,通过销售保单、承揽保险业务的活动实现社会资金的聚集并分流部分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的投资将保险经营过程中积累的保险资金加以运用。由于保险资金具有来源稳定、期限长(特别是寿险)、规模大的优势,因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部门)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也成为资本市场上稳定的资金来源。
2. 社会管理
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对一切社会活动领域的管理,包括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文化生活管理。狭义的社会管理主要指对社会秩序、人口、环境、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狭义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是由政府和第三部门(主要是中介组织)来完成的,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承担了一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如商业保险公司。
实践表明,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业保险职能的升华。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外部性,而这样的外部性正是在保险人追求利润的过程中通过向社会提供有效的产品和服务来实现的,是其经营成果向社会的“外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