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作为近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现象,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历史上,保险学者从各种角度对保险加以观察并各自得出关于保险本质的论述,先后出现了“经济补偿制度说”“经济补偿合同说”“互助共济制度说”“契约统一说”“转移风险财务手段说”等关于保险本质的学说和理论。事实上,对于保险的含义,从不同的视角,有不同的理解。要完整地理解什么是保险,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 法律角度
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通过合同的方式集合多数受同类风险威胁的人,组成共同团体集聚资金,用以补偿该团体成员在生活中特定事故发生时所遭受损失的行为。
保险合同,是一方当事人(称为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另一方当事人(称为保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保险费),另一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因约定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者在双方约定事故的期限届满时,按照双方约定承担金钱赔偿或者给付义务的协议。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保险合同,确立权利义务关系。
2. 经济角度
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是集合同类风险巨资建立基金,以为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在同类风险单位间分摊损失的一种风险财务转移行为。通过这一机制,将众多的同类风险经济单位结合在一起,建立保险基金,补偿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面临风险的经济单位,通过参加保险,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以财务上确定的小额支出代替经济生活中的不确定性(可能的大额不确定损失),而保险人则借助大数法则,将足够多的面临同样风险的经济单位组织起来,按照损失分摊原则,建立保险基金,使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得以稳定。正是通过这样一项经济制度,实现了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一种互助共济关系。
3. 社会角度
社会意义上的保险是指国家在既定的政策下,通过立法手段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当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以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的时候,由国家或社会对其本人或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