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是对无辜受害人的一种经济保障。
尽管现代保险已经有300多年的历史,但责任保险的兴起却是近100多年的事情,最早的责任保险保单出现在19世纪。
19世纪,法国《拿破仑法典》中开始出现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奠定了责任保险产生的法律基础。
1855年,英国铁路乘客保险公司首次向铁路部门提供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障,开责任保险先河。
1870年,建筑工程公众责任保险问世;1875年,马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开始出现;
1880年,出现雇主责任保险;
1885年,世界上第一张职业责任保单——药剂师过失责任保险单由英国北方意外保险公司签发;1895年,汽车第三者责任险问世;
1900年,责任保险扩大到产品责任,承保的是酒商因啤酒含砷而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
进入20世纪后,责任保险迅速兴起和发展,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都把很多的公众责任以法律规定形式强制投保。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责任保险的种类越来越多,如产品责任保险以及各种职业过失责任保险层出不穷,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成为制造商和自由职业者不可或缺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