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起源萌芽与发展历史

2020-04-0316:37:37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起源萌芽与发展历史已关闭评论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共同基础是信用交易,两者在本质上都是信用担保的属性。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社会分工的形成,商品生产者之间产生了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商品价值的追求。伴随大宗商品交易的出现,传统的以现钱现货或以货易货为主的交易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商品交换的需求。于是,赊销、预付款、分期付款等信用交易形式就出现了。

此类交易活动最初是建立在小范围内,权利人对义务人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的。但是随着远距离交易以及交易对象的不断扩大变更,商品赊销方(卖方、权利人)赊销商品后不能得到相应的偿付的风险不断加大,即赊购方(买方、义务人)出现信用危机的概率提升。

信用危机的出现,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经济补偿机制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弥补债权人可能遭受的损失,从而进一步充分发挥信用制度对商品生产的促进作用,信用保险也因此应运而生。信用保险产生于19世纪中叶的欧美国家,当时被称为商业信用保险,主要由一些私营保险公司承保,业务范围限于国内贸易。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信用保险业务得到了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久,美国于1948年4月根据《对外援助法》制定了《经济合作法案》,开始实施马歇尔计划,并开始实行投资风险保险制度。

随着资本主义金融业的发展和经济活动中各种道德风险频繁发生,以及商业信用的发展,由保险人承担各种信用风险的一项新兴保险业务——保证保险随之产生。保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业务。1702年,英国创办了一家专门经营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主人损失保险公司,开展了诚实保证保险业务,主要承担被保险人因雇员的不法行为,如盗窃、挪用公款等给雇主造成的经济损失。

1840年和1842年,英国又相继成立了保证社和保证公司,开办保证保险业务。美国在1876年也开展了保证保险业务。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发展,保证保险业务由忠诚保证保险扩展到合同保证保险、供给保证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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