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收的主要内容

2020-02-1414:43:37关税征收的主要内容已关闭评论

一 关税征收

关税征收是指海关依据海关税则,向进出口贸易商征收的税。

(一)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又称关税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 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

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税则号列(Tariff No.或 Heading No.或Tariff Item),简称税号;货物分类目录(Description of Goods);税率(Rate of Duty)。

1.海关税则的货物分类

海关税则的货物分类方法,主要是根据进出口货物的构成情况,对不同商品使用不同税率以及出于对进出口货物统计需要而进行的系统分类。 各国海关税则的商品分类方法多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作为商品分类的基础。

20世纪70年代初海关合作理事会设立了一个协调制度委员会,研究并制定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HS)。 《协调制度》将商品分为21类97章,第97章留空备用,章以下设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019个六位数的子目。 四位数的税目中,前两位数表示项目所在的章,后两位数表示项目在有关章的排列次序。 例如税目为01·04是绵羊、山羊,前两位数表示该项目在第一章,后两位表示该商品为第一章的第四项。 六位数的子目,即表示包括税目下的子目,例如,5202为废棉; 5202·10为废棉纱线。

2.海关税则的种类

依据关税的栏目,海关税则可分为单式与复式税则; 依据税则制定权,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1)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

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又称一栏税则。 它是指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 现在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冈比亚等实行此税则。

复式税则(Complex Tariff)又称多栏税则。 它是指在一个税目下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栏,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现为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2)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自主税则(Autonomous Tariff)又称国定税则,是指一个国家的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

协定税则(Conventional Tariff)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率。这两种税则均可设置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协定税则。

(二)计税标准

海关在计征各种商品的关税时,从收取最大税额的角度考虑, 对不同的商品设置不同的征税方法。 各国海关通常使用的计税方法有: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选择税。 此外,还有滑准税和季节税等。

1.从量税

从量税是将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长度、面积、容积、功率、件数等)作为课税标准。 它表示为每计量单位后的货币单位,多应用于体积较大而价值较小的初级产品。

从量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x从量关税税率从量税的特点是:

(1)计税方法简单,有利于进出口货物的迅速通关。

(2)对质次价廉的进口商品抑制作用较大,保护作用较强; 对质优价高的进口商品抑制作用较小, 保护作用较弱。

(3)可防止以低价伪报进口的偷逃税。

(4)税率不能随物价的涨落经常更改。

因此,当贸易价格上涨时,因从量税税率固定不变, 税负相对下降,财政收入和保护作用相应降低。反之,当贸易价格下降时,税负不会减少, 财政收入和保护作用不会削弱。

(5)对一些新产品、古玩、艺术品等难以制定从量税税率因制成品在国际贸易中已占绝对比重,现在单独使用从量税的国家已经很少。

2.从价税

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值量为课税标准的征收方法,税率一般表现为应税税额占货物价格或价值的百分比。

从价税额计算公式为:

从价税额=完税价格x从价税率从价税有以下特点:

第一,税负公平合理。 按照货物的贵贱确定应纳税额,价高税高,价低税少,符合税收中性化原则。 从价税还可以使关税负担随价格变动而增减,有助于实现纳税负担的合理化。

第二,征收方法简单。 由于从价税以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为征收关税的标准,因此同一类货物不必因为质量的差异而分别纳税。

第三,有利于各国关税水平的相互比较。 从价税税负明确,其税率以百分数表示,便于比较。

第四,容易普遍实施。 任何国际贸易的商品都有价格,因此,从价税率既能比较容易地体现立法者的原意,又能适用于所有商品。

从价税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是完税价格难以审定。 因为它受纳税人诚信度、进出口货物价格信息能否及时获取、国际贸易条件变化等的影响,所以要确定进出口货物价格的真实性、合理性十分困难。 由于货物价格难以审定,海关需要一套复杂的海关估价制度和稽查制度来确定货品价格,所以会延缓通关,增加关税计征的成本。

从价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主要计税标准。 由于进出口商品的成交方式不同、买卖双方承担的义务和风险不同,销售价格多种多样,很多国家规定以商品的到岸价格(CIF)为进口商品完税价格的税基,以商品的离岸价格(FOB)为出口商品完税价格的税基。

但也有一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的进口税完税价格是以离岸价格(FOB)为税基。

为了多征收关税或保护本国市场,各国海关有意通过多种办法高估进口商品价值,这成为危害国际贸易发展的非关税壁垒。 为了减少由此给国际贸易带来的障碍,使海关估价规范化,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中,缔约方通过谈判,达成《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 (亦称《海关估价守则》)。

乌拉圭回合对该守则修订和完善后,达成了 《海关估价协议》 ,确定了海关估价的通用方法。

(1)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运用这一方法确定的完税价格,是指出口成员方的货物到达进口成员方关境后,进口成员方海关根据成交情况对进口商实付或应付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2)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在无法采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相同货物指与进口货物原产国或地区、原生产者生产的货物各方面完全相同的货物。 相同货物是指货物物理特性、质量和声誉等方面均相同。 如果该进口货物原生产者不再生产相同货物,可使用同一生产国其他生产者生产的货物作为相同货物,货物外形的细小差别可忽略不计。

(3)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在不能依次采用上述两种估价方法时,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确定完税价格。

类似货物指在材料组成及特性上与进口货物原产国、原生产者生产的货物相似,具备同样功能且商业上可互换的货物。 如果该进口货物原生产者不再生产类似货物时,可使用同一生产国其他生产者生产的货物作为类似货物。

(4)以倒扣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在不能依次采用上述三种估价方法时,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倒扣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倒扣价格指根据进口货物或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 扣减货物进口及销售时产生的某些特定费用后的价格。 特定费用具体包括在进口方发生的佣金、利润,为推销和销售货物直接和间接产生的一般费用、运费、保险费及有关费用,关税及其他费用和增值税等国内税。 是否扣减海上运输费、 保险费和港口装卸费,由进口成员方海关根据本国有关法规决定。

(5)以计算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若不能依次采用上述四种估价方法,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计算价格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计算价格是指进口货物的生产成本,加上从出口方向进口方销售同级别或同种类货物通常所获得的利润,以及为推销和销售货物直接和间接产生的一般费用等。

(6)以“合理"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在无法完全按照上述五种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进口成员方海关可采用“合理”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合理"方法是指海关可采用其他符合《海关估价协议》原则的合理的方法来估价,包括对上述各种估价方法进行灵活处理,以其中最容易计算的方式确定完税价格。

3.复合税

复合税又称混合税,是指在海关税则中,对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以两者之和作为应税额而征收的一种关税。

由于从价、从量两种计税标准各有优缺点,两者混合使用可以取长补短,有利于关税作用的发挥。

复合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货物进口数量x从量关税税率+完税价格x从价税率

4.选择税

选择税是指在海关税则中对同一税目的商品订有按从价标准和按从量标准计征税款的两种税率, 可根据增加税额的需要选择其中一种计算应征税款。

选择税的使用要依照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动。 在应税商品价格上涨时,因从量税的单位应税额不能及时调整, 税额相对降低 ,则可选择从价计税;在应税商品价格下跌时,从价计税税额相对降低,则可选择从量计税; 对质次价廉的进口商品或商人低报价格的商品,均可按从量标准计征关税。

5.滑准税

滑准税是在海关税则中,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的高低分开档次并依此制定不同税率, 依该商品的价格高低而适用其不同档次税率计征的一种关税,也称滑动税。 其目的是使该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免受或少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滑准税的优点在于它能平衡物价,保护国内产业发展。 缺点是容易使交易出现投机行为。

滑准税的一种典型形式是差价税。

差价税的税率是按照进口货物价格低于国内市场同类货物价格的差额来确定的,又称“差额税”或“不定额税"。

差价税可分为部分差价税、全部差价税和倍数差价税三种。 部分差价税是对进口货物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差额进行部分征税,以鼓励此种货物进口; 全部差价税或倍数差价税是对进口货物价格低于国内市场同类价格的全部差价或差额倍数征收关税,其目的是限制进口。差价税通常没有固定税率,多是根据进口货物逐件进行计征。

欧盟为保护成员的农业,对进口的农产品多采用差价税。

6.季节税

季节税是对有季节性的鲜货、果品、蔬菜等产品,按其进口季节不同制定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税率,在旺季采用高税率,在淡季采用低税率计征的一种关税。 其目的是维护供销平衡和稳定市场。

(三)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又称报关手续,是指出口商或进口商向海关申报出口或进口,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履行海关规定的手续。 办完通关手续,结清应付的税款和其他费用,经海关同意,货物即可通关放行。 通关手续通常包括货物的申报、查验、征税和放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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