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式

2020-02-1414:08:07绿色贸易壁垒的形式已关闭评论

(一)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指由公认机构核准的描述产品或有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一系列非强制性文件。如1995年4月后,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 ISO9000、ISO14000标准;1998年欧盟制定了ASOUN9000,对26个大类的消费品制定了详细和全面的标准。

(二)环境标志

绿色环境标志是由政府部门、公共或民间团体依照一定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向申请者颁发的并印在产品及包装上的特定标志, 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销售、使用、直到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都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 自1977年德国第一个推行.“蓝天使"环境标志制度以来,已有40多个国家实施了类似的制度。

(三)包装制度

绿色包装是为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利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 其措施包括:

(1)以立法形式规定禁止使用含有铅、汞、镉等成分的包装材料;

(2)制定强制包装再循环或再利用的法律,如德国的《包装物废弃处理法令》,日本的《回收条例》等都规定啤酒、饮料、 洗涤剂等产品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

(3)通过立法设置标签标志规定。

如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不但要求大部分的食品的标签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还要求必须详尽地标明各种功能性成分和热值,对字体和线条都有详尽的要求。

(四)卫生检疫制度

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伤害,要求对进口产品进行卫生检疫的国家不断加多,检疫规定日益严格。 1993年4月,在第24届联合国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会议上,讨论了 176种农药在各种产品中的最高残留量等指标。 以此为基础,欧盟对在食品中残留的22种主要农药制定了新的最高残留限量。 美国制定了《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要求对这些产品的进口,必须通过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检验检疫。

(五)管制制度

绿色环境管制是指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 例如,以保护环境为名,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甚至采取限制、禁止或制裁的措施。 此外,对本国厂商进行环境补贴。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还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必须具有来自美方未受污染水域的证明,否则不准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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