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分类
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一)进口税
进口税(Import Duty)是指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时或者从自由港、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进入国内市场时,由该国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进口税又称正常关税(Normal Tariff)或进口正税。
进口税是保护关税的主要手段。 通常所说的关税壁垒,实际上就是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以此提高其成本,从而削弱其竞争力,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关税壁垒是一国推行保护贸易政策所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国进口税税率的制定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从有效保护和经济发展出发,应对不同商品制定不同的税率。 一般说来,进口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加工程度的提高而提高,即工业制成品税率最高,半制成品次之。 原料等初级产品税率最低甚至免税,这称为关税升(Tariff Escalate)。
进口国同样对不同商品实行差别税率,对于国内紧缺而又急需的生活必需品和机器设备予以低关税或免税,而对国内能大量生产的商品或奢侈品则征收高关税。 同时,由于各种政治经济关系的需要,会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种商品实行不同的税率。
一般来说,进口税税率可分为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三种。
1.普通税率
如果进口国未与该进口商品的来源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条约,则对该进口商品按普通税率征税。 普通税率是最高税率,一般比优惠税率高1~5倍,少数商品甚至高达10倍、20倍。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或者签订了双边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 因此, 正常进口税指的是最惠国税。 对于普通税率,目前仅有个别国家对极少数(一般是非建交)国家的出口商品实行,大多数只是将其作为其他优惠税率减税的基础。 因此,普通税率并不是被普遍实施的税率。
2.最惠国税率
这是对签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国家实行的税率。 所谓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MFNT)是指缔约国各方实行互惠,凡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 最惠国待遇的主要内容是关税待遇。最惠国税率是互惠的且比普通税率低,有时甚至差别很大。 例如,美国对进口玩具征税的普通税率为70%,而最惠国税率仅为6.8%。 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加入了签订有多边最惠国待遇条约的关贸总协定(现世界贸易组织),或者通过个别谈判签订了双边最惠国待遇条约(如入世之前中美之间所签协定),因而这种关税税率实际上已成为正常的关税率。
但最惠国税率并非是最低税率。在最惠国待遇中往往规定有例外条款,如在缔结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或有特殊关系的国家之间规定更优惠的关税待遇时,最惠国待遇并不适用。
3.普惠制税率
这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优惠税率。 它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实行减税或免税,通常按最惠国税率的一定百分比征收,并且不是互惠的,而是单向的。 因此,享受普惠制待遇往往能促进出口。
(二)出口税
出口税(Export Duty)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绝大部分出口商品都不征收出口税。 因为征收出口税会抬高出口商品的成本和国外售价,削弱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不利于扩大出口。 但目前世界上仍有少数国家(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征收出口税。
征收出口税的目的主要是:
第一,对本国资源丰富、出口量大的商品征收出口税,以增加财政收入。一般说来,以财政收入为目的出口税税率都比较低,例如拉丁美洲一些国家的出口税一般为1%~5%左右。一般说来,当逐步增加一种商品出口税额单位数额时,被纳税的出口数量会下降,纳税收入先上升,当升到一个最大值时,便开始下降。 因此,从理论上讲,存在着一个所谓最大出口收入的关税,就像理论上存在着一个最大进口关税收入一样。
第二,为了保证本国的生产,对出口的原料征税,以保障国内生产的需要和增加国外商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加强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 为了保证本国生产和消费而对出口的原料征收出口税的税率都比较高,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可以征收禁止性关税。 例如,瑞典、挪威对于木材出口征收较高的关税,以保护其纸浆及造纸工业。
第三,控制和调节某些商品的出口流量,以保持在国外市场上的有利价格,防止盲目“贫困的增长”。如果国内生产要素增长过快使得出口产品迅速增加,就有可能产生贫困化增长。 这种增长不但会恶化贸易条件,甚至会使一个国家的经济状况恶化。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出口税控制出口,有助于防止出口增加导致效益下降的情况发生。如果本国是一个大国,那么征收出口税以控制出口数量,就会迫使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从而改善该国的贸易条件。
第四,为了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移定价”逃避或减少在所在国的纳税,向跨国公司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出口税,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我国历来采用鼓励出口的政策,但为了控制一些商品的出口流量,采用了对极少数商品征出口税的办法。 被征出口税的商品主要有生丝、有色金属、铁合金、绸缎等, 出口税率从10%~100%不等。
(三)过境税
过境税(Transit Duty)又称通过税或转口税,是一国海关对通过其关境再转运至第三国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其目的主要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过境税在重商主义时期盛行于欧洲各国。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交通运输事业的发达,各国在货运方面的竞争激烈,同时,过境货物对本国生产和市场没有影响,于是,到19世纪后半期,各国相继废除了过境税。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贸总协定规定了“自由过境”的原则。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过境货物只征收少量的签证费、 印花费、登记费、统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