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鼻祖熊彼特
就像一部没有哈姆雷特的《王子复仇记》,如果谈创新而不谈熊彼特,那一定索然无味。1907年,新婚燕尔的熊彼特为了谋生来到了埃及,在开罗开始了他的律师职业。也就是在开罗,熊彼特获得了商业实践经验,他帮助一家在开罗的制糖厂,通过引进新的生产技术,大大地提高了工厂的效率和利润水平。这一经历给熊彼特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他亲身经历了一次创新的过程,看到了创新的成果。因此,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来自于对实践的观察和总结,而非象牙塔的假设。
熊彼特于1912年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创新理论”。他认为,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也就是说,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在熊彼特看来,企业家的职能就是实现“创新”,引进“新组合”。
熊彼特最突出的贡献是把创新定义为企业家的职能,但熊彼特称创新者为企业家,也给我们带来一些话语上的混淆。“企业家”(Entrepreneur)一词引自法语,意思是承包人;“企业家”在德语里是Unternehmer,相当于英语的“Owner-manager”,意思就是“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的老板”。所以“企业家”这个词在两种语言中都没有准确地反映他的原意。如果当初熊彼特使用“创新者”这一术语,用以表示一个引进新事物的人,就和他要表达的意思相当,也就可以避免人们针对这一术语的多年争论。
1983年5月23日,为了纪念熊彼特诞生100周年,德鲁克在《福布斯》杂志发表的题为《现代预言家:是熊彼特还是凯恩斯?》的文章中写道:“在某种方式上,凯恩斯和熊彼特重演了西方历史上最著名哲学家的对抗———才华横溢、精明机智、锋芒毕露的诡辩者巴门尼德,与动作迟缓、面貌丑陋,但却富有智慧的苏格拉底之间的柏拉图式的论辩。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没人比凯恩斯更有才气,而熊彼特则表现得平淡无奇———但他有智慧。聪明赢得一时,而智慧天长地久。”为什么德鲁克对熊彼特有如此高度的评价?德鲁克写道:“熊彼特一开始就宣称,经济学的中心问题不是均衡而是结构性变化。熊彼特由此引出了关于创新者是经济学真正主题的著名原理。”熊彼特认为,“创新是创造性的破坏”。他坚信,只有当经济吸收了变化的结果,永远改变了它的结构时,经济才能发展,这种变化破坏旧的均衡,创造新的均衡条件。发展就是在新旧均衡之间发生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