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十年来,中国的经济水平和出口贸易额获得了飞速的增长。 随着我国商品出口贸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也越来越多,涉及反倾销案件的数量及数额都出现逐步扩大,我国已被一些发达国家列为反倾销的“头号目标"。针对我国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接连不断。
据统计1999年至2006年上半年,仅欧美等国家就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53起,涉及中国出口商品金额15亿元,2000年到2006年反倾销调查次数达到431次。 各国对我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力度已构成了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实质性障碍,中国成了世界反倾销浪潮的最大受害者。
近二十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各方面因素导致经济发展速度相对缓慢,贸易逆差增大,这些现实状况促使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 部分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国内主导产业恐不堪受外来产品“侵袭",或者扶持摇摇欲坠的夕阳产业,或者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保护其民族工业···种种因素,使得反倾销成了“各国用来保护自己的一个杠杆"。
另外,部分国家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坚持无视我国改革开放的事实,不愿承认中国客观上已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并运作多年且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的现实,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下将其反倾销有关法律条款强加于中国,在确定是否构成倾销事实时,适用所谓的 “类比国"或“替代国”制度,选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中国国家来作为替代国,这样,中国的产品价格显然低于经济发达劳动力价格相对高的国家,由此被不公平地认定为倾销“罪名”。 再者,由于我国企业价格体系和外贸体制的改革,企业在出口及出口定价方面掌握了主动权,有关管理部门及出口商会和协会的出口管理和协调工作,没有跟上外贸出口迅速发展的步伐,在某些劳动密集的企业,为了争取国际市场上的优势,竞相压价以致出口产品以远低于进口国同类价格产品的价格销售。 不仅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中国家也跻身对中国反倾销行业,最终采取反倾销措施比例较高,征收关税也较高,对中国经济贸易的影响难以估计。
倾销与反倾销的内涵
倾销是一种非公平竞争行为,其后果往往给进口国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在WTO《反倾销协议》中,对倾销的定义是:"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中国过去是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外汇储备严重不足。 政府为了奖励出口,会对出口产品生产者进行补贴。而生产者出于各种原因,或者为了获得政府出口补贴,或者以低价产品占领国外市场,扩大市场份额,这时就会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这种类似掠夺性的倾销更会扰乱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国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因此为各国所深恶痛绝。
反倾销是进口国当局为了保护其国内产业,对来自国外的倾销商品采取的贸易壁垒,以提高倾销商品在进口国内市场的售价或减少进口数量,减少对国内相关行业的打击或影响。 虽然倾销的产品在价格上能给消费者带来短期利益,但其对进口国相关行业的生产和贸易造成不稳定,所形成的有害影响远远超过廉价进口品带来的好处。 政府为了扶持国内的弱小产业或者保护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相对持平,以保护自己国内的产业。
中国是目前世界上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相关国内组织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力度却并不到位,制度不成熟,出口秩序混乱,出口生产厂商竞相压价,结果最后反被国外施加反倾销措施,甚至被缩小配额,严重的甚至失去市场。现行的WTO反倾销守则全称为《执行GATT1994第六条的协议》,通称《反倾销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