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蛋糕与制度经济学

2020-02-1111:16:11分蛋糕与制度经济学已关闭评论

分蛋糕也是一门学问,分蛋糕比做蛋糕还有难度。做蛋糕与分蛋糕之间的逻辑关系,不妨看做是生产与分配的关系。

有一位非常民主开明的母亲,在分蛋糕的时候,她作为监督者,两个孩子完全具有分蛋糕的自主权。其中一个孩子切蛋糕,另一个孩子具有优先选择哪块蛋糕的权利。于是,接下来,两个孩子都很认真地对待如何分蛋糕的问题。结果可想而知,无论是切蛋糕的孩子,还是那位优先选择蛋糕的孩子,对结果都没有任何意见,都很满意。这则分蛋糕的故事包含了以下几个重要信息。

第一,分配制度的监督性,母亲充当监督者的角色。正如公民制度体系中的监督一样,具有至高无上的合法性。

第二,分配制度的公开性。两个孩子的母亲,把分配问题的方案公平地摆在台面上,参与分蛋糕者既有选择权,也有监督权。分蛋糕前,母亲也征求了两个孩子的意见。

第三,分配制度的公平性。如果一个孩子选择切蛋糕,那么他将会丧失优先选择权;同样另一个孩子也丧失了切蛋糕的权利。这中间是一种制约和平衡。

第四,分配制度的惩戒性。如果一个孩子想把蛋糕切成一大一小两块,那么他自己的利益便会遭到损失。另一个孩子具有优先选择蛋糕的权利时,他会把大块的蛋糕拿走,切蛋糕的孩子只能自食其果。这就是制度分配体系中的原则性。

我们讲游戏有游戏的规则,谁不按常理出牌,谁就会受到惩罚。因此,把“分蛋糕”的学问用到企业的薪酬体系以及福利待遇中,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这对员工来说,具有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的制度会令人自然而然地服从“分配”的游戏规则。阳光之下无肮脏,的确如此,大家都看得见的时候,也就是没有意见的时候。

因此,制度的前提是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公平、公正对大家来说不是陌生的词汇,近年来社会不断进步,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在不断跟进,对追求公平、公正的要求和呼声也越来越高。以收入分配来说,也许人们关心的并不真是多寡,而是在分配的时候是否具有合乎制度的公平公开性。

古语中有“能者多得”,“能者多得”的前提是“能者多劳”,这话说得很在理。人有多大能力,就吃多少饭;有多大本事,就拿多少薪水,这是人人都懂的一个道理。从人情因素上考虑,收入的差距大家都认可,这没有什么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制度。企业中的分配是否按制度施行很关键。如果一个能力一般的普通员工,他的收入却比能力很强的员工高好几倍,这会使能力强的员工感到不公平、不公正。这样就会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凝聚力。

制度是什么?制度是一个集体或全部社会成员共同施行、遵守,并且依照事先制定好的规章、程序办事的行为准则。制度有大有小,对国家而言是宪法制度;对一个小集体而言也包括组织制度、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工作制度、契约等,这些都是制度。

一个真正稳定的体系,不论大小,都要按制度行事,才会和谐地发展。对企业来说,制度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战略部署等。只有在合理科学的制度体系下,一个企业或公司才能正常、平稳、高效地运行。

就“分蛋糕中的制度经济学”而言,一个企业或公司的薪酬制度只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即可。

一、建立一个科学的薪酬分配体系,最好由专业公司制定,普遍适用于企业或公司中的任何一位员工。

二、在薪酬制度中,制定者不能充当监督者的角色,而是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监督的权利。

三、一切按照薪酬制度行事。按劳取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这是制度分配,而不是人分配。

奥地利裔英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在他的《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这样说道:

这是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唯一一种能够把广泛分散在千百万人中的信息(information)有效地用于实现所有人的利益的过程;而这种过程的运作方式就是确使每个人都享有那种从伦理上讲本身就是可欲的个人自由。当然,这种过程从来就不是“设计”的结果,而只是我们以点滴的方式逐渐完善的结果。

自由经济的前提是“各取所需”。用到薪酬分配制度中,就是使劳动者从市场效益中获得自己的那一份报酬,这种报酬是公平的。哈耶克指出:“因为人们错误地使用了‘分配’(distribution)这个术语——在他们那里,‘分配’这个术语必定意味着一个人格化的负责分配的机构存在,而且也正是这个机构的意志或抉择决定着不同的个人或群体的相对地位。”

我们前面提到一个词汇“博弈”,而企业的薪酬分配体系中就包含博弈,这种博弈是一种动态的博弈。博弈如果没有达成,会有第三方进行仲裁。其实,企业的劳资关系也需要一个第三方仲裁机构,以起监督之效。当然这只是一种愿景,由于社会的大制度所限制,想让企业的管理者认可这种方式的确有点难。不过,企业的经营者要明白一个道理,只有“等价交换”,企业才会取得更大的收益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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