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分类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许多经济学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为了分析方便和研究的需要,从各自选择的角度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划分,下面对有代表性和影响的分类加以扼要评述。
1.以“移动”为标准
斯特恩(R·M.Stern)在1987年所著的《国际贸易》一书中,将国际服务贸易按服务是否在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移动分为以下四类。
(l)分离式服务
它是指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国与国之间不需要移动而实现的服务。运输服务是分离式服务的典型例子。例如民用航空运输服务,一家航空公司可以为另一国家的居民提供服务,但并不需要将这家航空公司搬到国外去,也不必要求顾客到这家航空公司所在国去接受服务。
(2)需要者所在地服务
它是指服务的提供者转移后产生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的提供者与服务使用者在地理上毗邻、接近。银行、金融、保险服务是这类服务的典型代表。例如,一家英国银行要想占有日本的小额银行业务市场份额,它必须在日本开设分支机构,这就要求在国与国之间存在着资本和劳动力的移动,也是一种投资形式。
(3)提供者所在地服务
它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国国内为外籍居民和法人提供的服务,一般要求服务消费者跨国界接受服务。国际旅游、教育、医疗属于这一类服务贸易。例如,外国游客到中国的长城、桂林等游览接受中国的旅行服务。此时,服务提供者并不跨越国界向服务消费者出口服务,对服务提供者而言,也不存在生产要素的移动。
(4)流动的服务
它是指服务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相互移动所接受和提供的服务,服务的提供者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并利用分支机构向第三国的居民或企业提供服务。如上述的设在意大利的一家美国旅游公司在意大利为德国游客提供服务。流动式服务要求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者存在不同程度的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移动。
这种分类方法以“移动”作为划分国际服务贸易类型的核心,其本质涉及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不同国家间的移动问题。由于这种生产要素的跨国界移动往往涉及各国国内立法或地区性法律的限制,并涉及在需要者所在国的开业权问题,因此,研究这类问题用这种分类方法比较合适。不过这种服务分类存在着难以准确、彻底地将服务贸易进行划分的缺陷,如上述在各国间相互开业提供的旅游服务就很难加以划分。
2.以行业为标准
鉴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特点,一些经济学家以服务行业各部门的活动为中心,将服务贸易分为以下七大类。
(1)银行和金融服务
银行和金融服务是服务贸易中较重要的部门,其范围包括:①零星银行业服务,例如储蓄、贷款、银行咨询服务等;②企业金融服务,例如金融管理、财务、会计、审计、追加资本与投资管理等;③与保险有关的金融服务;④银行间服务,例如货币市场交易、清算和结算业务等;⑤国际金融服务,例如外汇贸易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服务的国际化,在金融服务贸易中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银行系统外部增加金融中介,国际金融市场的管制逐渐放松,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权力越来越大,在金融活动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外汇管制也逐步放宽,所有这一切都大大推动了金融业的服务贸易。
(2)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的职能是为保险单持有者提供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风险的防范及与其相关的服务。例如风险分析、损害预测咨询和投资程序。保险服务贸易既包括非确定的保险者,也包括常设保险公司的国际交换。目前,保险服务贸易主要体现在常设保险公司的业务。
(3)国际旅游和旅行服务
旅游服务贸易为国内外的旅行者提供旅游服务,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主要指为国外旅行者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贸易包括个人的旅游活动,也包括旅游企业的活动。其范围涉及旅行社和各种旅游设施及客运、餐饮供应、食品等,它与建筑工程承包、保险和数据处理等服务有直接联系,它与国际空运的联系极其密切。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比重较大。
(4)空运和港口运输服务
空运和港口运输服务是一种古老的服务贸易项目,一般的货物由班轮、集装箱货轮、定程或定期租船运输,特殊的商品通过航空、邮购、陆上运输。港口服务与空运服务密不可分,它包括港口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
(5)建筑和工程服务
这类服务包括基础研究、工程项目建设、维修和运营过程的服务,其中还涉及包括农业工程和矿业工程的基础设施和仪器仪表的生产和服务、专业咨询服务和与劳动力移动有关的服务。这类服务贸易一般要受到各国国内开业权的限制,并与经济波动、政策和各国产业政策、投资规划等引起的波动有密切关系。政府部门是这类服务的主要雇主,这类服务一般涉及政府的基础设施与公共部门投资项目。
(6)专业(职业)服务
这类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医生、会计师、艺术家等自由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工程、咨询和广告业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国际专业(职业)服务贸易的层次性较强,在不同层次交易水平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层次:①由个人承担的专业服务;②由国际专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专业服务;③作为国际多边集团经营的一部分专业服务;④发达国家雇佣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承包工程项目的专业服务。
专业服务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直接的面对面的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交换进行,也可通过间接的销售渠道,例如电信渠道进行交换,或通过某些机构、联盟或在海外的常驻代表把这种服务提供给消费者。专业服务的发展较迅速。
(7)信息、计算机与通信服务
这类服务涉及三个主要方式:①计算机信息服务,例如数据搜集服务、建立数据库和数据接口服务,并通过数据接口在电信网络中进行数据信息的传输等;②计算机服务,例如数据处理服务,服务提供者使用自己的计算机设备满足用户的数据处理要求,并向服务消费者提供通用软件包和专用软件等;③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例如电报、电话、电传等,以及综合业务数据网提供的智能化电信服务等。电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受电信基础设施的影响。发达国家的这类服务占有绝对优势。
上述分类方法以“行业”为核心,其本质涉及输出业务的范围和供求双方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各国生产要素在海外活动的收益和范围体现在各国出口的各种服务之中,所以,提供的服务范围越广泛,服务分工越细,供应方的收益也越大。从这一角度分析,采用这类分类方法是比较合适的。这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小组的划分有类似之处。
3.以生产过程为标准
(l)生产前服务
这种分类方法根据服务与生产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可以将服务贸易分为生产前服务、生产服务和生产后服务。生产前服务主要涉及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等。这类服务在生产过程开始前完成,对生产规模及制造过程均有重要影响。
(2)生产服务
生产服务主要指在产品生产或制造过程中为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提供的服务,例如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软件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生产过程之间的各种服务等。
(3)生产后服务
这种服务是联结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服务,例如广告、营销服务、包装与运输服务等。通过这种服务,企业与市场进行接触,便于研究产品是否适销、设计是否需要改进、包装是否满足消费者需求等。
这种以“生产”为核心划分的国际服务贸易,其本质涉及应用高新技术提高生产力的问题,并为产品的生产者进行生产前和生产后的服务协调提供重要依据。这使生产者能够对国际市场的变化迅速做出反应,以便改进生产工艺,进行新的设计或引入新的服务,最终生产出为消费者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因此,以提高生产力为中心进行的这种分类是有一定意义的。
4.以要素密集度为标准
沿袭商品贸易中所密集使用某种生产要素的特点,有的经济学家按照服务贸易中对资本、技术、劳动力投入要求的密集程度,将服务贸易分为以下三种。
(l)资本密集型服务
这类服务包括空运、通信、工程建设服务等。
(2)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
这类服务包括银行、金融,法律、会计、审计、信息服务等。
(3)劳动密集型服务
这类服务包括旅游、建筑、维修、消费服务等。
这种分类以生产要素密集程度为核心,涉及产品或服务竞争中的生产要素,尤其是当代高科技的发展和应用问题。发达国家资本雄厚,科技水平高,研究与开发能力强,它们主要从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例如金融、银行、保险、信息、工程建设、技术咨询等。这类服务附加值高、产出大。相反,发展中国家资本短缺、技术开发能力差、技术水平低,一般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例如旅游、种植业、建筑业及劳务输出等。这类服务附加值低、产出小。因此,这种服务贸易分类方法从生产要素的充分合理使用考虑,以及各国以生产要素为中心进行竞争力分析,是有一定价值的。不过,现代科技的发展与资本要素的结合更加密切,在商品和服务中对生产要素密集程度的分类并不是十分严格,也很难加以准确无误地区别,更不可能制定一个划分标准。
5.以商品为标准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期间,谈判小组曾经提出依据服务在商品中的属性进行服务贸易分类,据此服务贸易分为以下四种。
(1)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服务
这类服务以商品或实物形式体现,例如,电影、电视、音响、书籍、计算机及专用数据处理与传输装置等。
(2)对商品实物具有补充作用的服务
这类服务对商品价值的实现具有补充、辅助功能,例如,商品储运、财务管理及广告宣传等。
(3)对商品实物形态具有替代功能的服务
这类服务伴随有形商品的移动,但又不是一般的商品贸易,不像商品贸易实现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只是向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例如,技术贸易中的特许经营、设备和金融租赁及设备维修等。
(4)具有商品属性却与其他商品无关联的服务
这类服务具有商品属性,其销售并不需要其他商品补充才能实现,例如,通信、数据处理、旅游、旅馆和饭店服务等。
这种分类将服务与商品联系起来加以分析,事实上从理论上承认了“服务”与“商品”一样,既存在使用价值,也存在价值。服务与商品一样能为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作出贡献,服务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有不同于商品的“无形性”,但是,这种“无形性”也可以在一定形式下以商品形式体现。
6.按是否伴随有形商品贸易为标准
(1)国际追加服务
国际追加服务指服务是伴随商品实体出口而进行的贸易。对消费者而言,商品实体本身是其购买和消费的核心效用,服务则是提供或满足了某种追加的效用。在科技革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和渗透的情况下,这种追加服务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特别是所需核心效用的选择是具有深远影响的。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市场的竞争已经不再以商品价格之间的竞争为主要手段,而是以商品的质量、良好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多种营销策略取胜;消费者的消费满足也不仅限于商品实物形态的消费所可能带来的效用。消费者更加重视产品的功能、技术服务、商品消费过程或消费后的荣誉感、成就感、精神需求的满足。
与此同时,科技对生产的影响也使“生产要素”的内涵不仅局限于资本、劳动力、土地等。在生产要素的范围不断扩大后,各种名目繁多的追加服务,如知识密集型服务、信息密集型服务、研究与开发型服务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也被广泛应用于有形商品生产的各个阶段。例如,在有形商品开始生产之前,要求有先行的追加服务投入,包括可行性研究、风险资本筹集、市场调研、产品设计等。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要求有与产品生产过程融为一体的追加服务投入,如质量控制和检验、设备租赁、后期原材料供给、设备维修等,并要求有与生产过程同时并行的追加服务投入,如财务会计、人事管理与培训、信息和图书资料等软件的收集整理与应用、不动产管理、法律、保险、通信、卫生、安全保障及职工后勤服务、公共服务等。在产品生产后与消费者见面的环节中,亦需要相应的追加服务投入,如广告、运输、商品使用指南、售后服务等。
追加服务有的很难从某一特定生产阶段相脱离,只能与一定比例的生产要素相结合,完全附属于有形商品价值实体之中,不能形成独立的交换对象;也有的追加服务虽与有形商品贸易有关,但可以独立于某种有形商品而成为独立的交易对象。不过,各类追加服务一般都是相互依存而结合为一个一体化的服务网络。随着经济服务化的发展,生产厂商提供的追加服务越来越成为其非价格竞争的重要因素。
在追加服务中,较为重要的是国际交通、运输和国际邮电通信。它们对于各国社会分工、改善工业布局与产业结构调整、克服静态比较劣势、促进经济发展都是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使得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缩短了经济活动的时空距离,消除了许多障碍,为全球经济增长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内容。
(2)国际核心服务
国际核心服务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关,它是作为消费者单独所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
国际核心服务根据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距离的远近可分为以下两种。
①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指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双方实际接触才能实现的服务。实际接触方式可以是供给者流向消费者,也可以是消费者流向供给者,或者是供给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双向流动。面对面型国际核心服务伴随着生产要素中的人员和资本的跨国界移动。例如,金融业的输出存在资本跨国界移动。许多发达国家的国际金融联合企业,如美国的花旗银行,通过供给者移动与服务消费者的接触,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并凭借电子化和信息化的技术将业务范围延伸至国际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国际旅游服务则主要是伴随着人力资本跨国界移动而形成的一种面对面核心服务。近十年来,国际旅游服务的出口总额增长较快,这主要依赖于在科技基础上建立的国际旅游服务网络。
②远距离国际核心服务,它不需要服务供给者与消费者实际接触,一般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方可实现跨国界服务。例如,通过通信卫星作为载体进行传递的国际视听服务,其中包括国际新闻报道、国际问题活动和传真业务等。
远距离国际核心服务中,国际金融服务在国际资本移动加快的推动下,加之西方发达国家广泛将计算机、遥控电信技术等应用于银行业,一个由电脑数据处理、电子信息传递和电子资金转账系统为标志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形成。自动出纳机的普及、利用计算机转账或信用卡代替往年的支票等都加速了国际资本移动的速度,因而为远距离国际金融服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国际金融服务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也逐渐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