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一体化(Economic Integration)最初用来表示企业间通过卡特尔、康采恩等形式结合而成的经济联合体。
20世纪50年代,有关学者将它引入国际经济领域,用“国际经济一体化”(Internat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来表示将各个独立的国民经济单位(一般为独立的国家)结合成更大范围的经济合作区。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称之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或地区经济一体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关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不同的学者给予了不同的答案,但这些概念大都停留在比较纯粹的国际贸易领域中,讨论得较多的是贸易壁垒与贸易利益。
事实上,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其本身早已不仅仅局限在这一范畴,而是具备了更多的内涵,因而它的概念也在不断发展。
一般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在参与成员范围内减少与取消歧视性的贸易壁垒以及采用一定程度上的共同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政策,以期消除成员间的差异,促进资源的最佳利用,求得整体最优的经济结构和经济效果。
从这个概念中,可以把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几个基本特征:
(1)成员间消除某些方面的歧视,并尽量采用共同的政策与措施;
(2)在同样的方面,共同保持对成员外的歧视,并限制单个成员的对外权限;
(3)各成员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参与其中,目的在于取得非合作条件下无法获得的某些效果与利益;
(4)它的性质可以视为在全球范围内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与经济合作,只能在局部地区的某些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