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经济学侧重于以个人为起点来研究人们的选择行为——受自私支配的个人,如何在特定局限条件的约束下,选择对他最有利的行为。虽然市场由许多个人的选择行为共同作用而形成,虽然所谓的宏观经济学也要加总整个经济体内所有个人的选择行为,但它们都是以个人选择为基础的。
而经济学家注意到,人们不使用市场(即不采用价格准则)的领域,往往是所谓的公共领域。于是在公共领域的选择,就称为“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
举例来说明吧。一个房子之内的空间如何使用——卧室、书房、客厅要各有多大,床桌台椅如何放置——这都由房子的产权人自己随心所欲地决定,也就是他个人的选择。如果产权人独享这房子,那么这房子之内是他的鲁宾逊一人世界,没有市场——那是因为没有社会。但如果房子的产权人选择把房子出租给多个租客,每人租用房子的一部分,这时市场就会出现。一个租客如果想增加空间,他可以与房子的产权人(房东)洽商,多交租金以换取空间的增加。
多个租客租用一个房子,难免需要共用一些空间,例如厨房、厕所、浴室、通道等。这些共用或公共空间的使用与清洁,需要所有租客共同决定如何分配与承担。处理的方式可能是房东制定使用公约,写在租赁合约之中,要求所有租客接受约束;房东还负责清洁这些公共空间,但他收取的租金肯定会因此而较高。这时,房东实际上已经是一个政府——而且是“家天下”的独裁政府!他制定的使用公约相当于法律,不遵守的租客会被他驱逐出境;他收取的租金较高的部分相当于税收——“科斯定理”一讲已提到过,古代社会的“租”与“税”往往同义。
当然,还有另外的处理方式,是租客共同协商来制定使用公约,并分配每个人轮流清洁公共空间。一个房子之内的租客数量不多,公共空间也不多,大家又聚居于同一屋檐下,要共同决定什么问题,坐下来谈一谈,一般就能协商出一个大家都接受的结果。这时,使用的是直接民主——所有人参与公共事务的决定!
从一个房子之内的多个租客,跳到一栋大楼或一个小区的多个业主。业主的人数比较多,且分别住在自己的家里,要聚在一起远不如同住一个房子之内的租客那么方便,而要处理的公共事务还增加了不少——如大楼或小区的保安措施,电梯、电灯、绿化等的维护,大楼外墙要粉刷成什么颜色并加以保养……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处理这些公共事务。而且由于人多意见杂,要协商出一个所有人都同意接受的决定不容易,甚至不可能!于是这时要投票来取舍。显然,这时使用的是间接民主。业主委员会相当于政府或议会。
现实中的大楼或小区往往由物业管理公司来具体地处理这些公共事务,因为它们比业主们更具有管理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这时,物业管理公司就是一个政府,它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相当于税收。如果大楼或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而只有物业管理公司,且该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搬进小区时就已经由开发商指定而无法选择的,那么这个政府是独裁的。
但这不等于业主们对于一个他们极其不满的物业管理公司就毫无办法,业主们联合起来赶走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另外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在现实中并非绝无仅有。这相当于人民起义推翻他们极为不满的政府,转而接受另一个政府的统治——其实是管理。如果大楼或小区同时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则前者是议会,后者是政府。
从上述的例子可见,所谓国家,只是一个扩大了的小区。各个业主(人民)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有私有财产),谁想增加居住空间就向另外的业主购买,即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换言之,私人空间的使用这类私人事务由个人通过市场来处理。而物业管理公司(政府)要处理的是与公共空间有关的事务,对与私人空间有关的事务它是不予插手的。业主委员会(议会)要反映的是业主对与公共空间有关的事务作出的公共选择。除非有像一个房子的房东那样明确占有整个小区的产权人(家天下的独裁者),公共空间其实也是属于业主们的,理论上物业管理公司要根据业主委员会的意志来管理小区中的公共空间。
也就是说,对于决定(选择)如何处理不同的事务,有市场、独裁、民主三种方式。其中,市场用于处理私人事务——即产权明确界定为私人所有的事物,独裁与民主用于处理公共事务——产权没有明确地界定为私有,即界定为共有或公有而使私人对其权利变得模糊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