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发展中遇到的障碍

2020-01-2611:17:29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发展中遇到的障碍已关闭评论

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面临着许多问题的困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国际金融危机导致中国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

从国际来看,主要经济体虽然有稳定迹象,但经济基本面仍不牢靠。美欧日失业率居高不下,消费者信心指数低迷。许多国家的货币兑美元的比价都在升值,这使得世界通货膨胀的负面影响逐渐加大。在次贷危机余波仍存、欧债危机尚未根本改善的情况下,这些不确定性因素交互作用,风险值得关注。同时,国际资本流向出现了更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股市频繁波动,投资者信心减弱。国际金融环境变化对我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美元贬值加大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二是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继续增加,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加大;三是导致我国产品出口环境恶化,使国内经济增长受到较大限制。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中国资本市场的运行,并最终作用到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从国内来看,除了面临外部环境波动的影响外,人民币升值、经济结构调整、通货膨胀压力等为经济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对我国PE市场的影响是整体性的,我国PE发展将面临以下困难:市场信心低迷,市场紧缩;机构投资者调整资产配置,风险较大的股权投资配置下降;企业经营更加困难,创业受挫,投资机会减少;已投资项目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项目退出困难,市场估值水平下降,收益受影响。

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法制环境不够完善

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发展长期处于法律监管真空的状态。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在基金立法之初,人大常委会曾经拟出台“投资基金法”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终因为市场环境的不完善和投资实践的不足,证券投资基金法单独出台。目前,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不论是投资者还是基金管理者,都对于目前的法律真空表示了一定的忧虑。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有些投资者对这种基金形式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也对私募融资和非法集资的界限感到难以把握。

《合伙企业法》的修订,为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采取有限合伙制可能是未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保证了有限合伙制的合法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双重税收的问题,对于规范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合伙企业法》仍旧存在一些局限性。此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还面临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出台细则加以明确。例如,有限合伙企业的注册程序,有限合伙企业能否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普通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是机构还是个人等等。可见,现行的法律制度还存在一系列需要加以研究、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不健全

私募股权基金运作的主要目的是“以退为进,为卖而买”。融资、筛选项目和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作的重要步骤,三者环环相扣,任何环节的脱节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和赢利。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曾处于“两头在外”的尴尬境地,尽管股权分制改革后中国市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由于中国尚未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没有真正的柜台市场,主板市场对上市企业有较高的门槛,且上市成本高。创业板市场的成功启动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但创业板是否能成为纳斯达克的追随者而非像日本创业板那样被迫关闭,需要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

另外,国内私募股权投资的市场退出机制仍不完善。一般来说私募股权基金有四种退出渠道,即上市、协议转让、回购以及破产清算。比较以上四种退出渠道,破产清算自然是PE机构最不愿意看到的。协议转让包括两种方式,一是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二是收购兼并。

在国家政策鼓励的大环境下,收购兼并活动近年来深入我国各个产业领域,因此这种退出方式在近年来会逐渐呈现出上升趋势。然而,协议转让方式比较适合于大型PE机构,对于小型PE机构而言,由于它们缺乏资金实力与人力资本去从事兼并收购活动,他们最热衷的是寻找到即将上市的且上市成功率较大的企业,通过各种关系分得投资配额,因此对他们来说,通过兼并收购实现退出并不具有可行性。

回购退出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退出渠道,一般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回购条款,当约定事项出现时,投资人通过将股权出售给企业或者原股东实现资本和收益的回收。一般当企业不愿意股权外流于其他主体时,企业会倾向于签署这样的回购条款。

上市是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最希望获得的退出渠道,因为在当前我国国内IPO市盈率高企环境下,上市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最为可观的收益。据统计,2010年1~6月中国国内市场PE回报情况为:1月,在境内上市的9家PE支持企业中,15家PE机构平均获利13.21倍;2月,在境内上市的9家PE支持企业中,19家PE机构平均获利9.95倍;3月,在境内上市的13家PE支持企业中,19家PE机构平均获利10.68倍;4月,在境内上市的10家PE支持企业中,23家PE机构平均获利27.02倍;5月,在境内上市的9家PE支持企业中,17家PE平均获利高达30.74倍;6月,在境内上市的15家PE支持企业中,34家PE平均获利高达8.6倍。

虽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IPO方式退出可以为投资者带来最大的收益,但是我国国内以IPO作出私募股权基金主流退出方式的现状,至少会导致两个后果:

其一,由于能够上市的企业毕竟只是少数,而PE机构的数量日益增多,投资于上市前企业的私募股权基金数量激增、竞争日益激烈。这不仅造成整个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发展的无序性,而且使得私募股权基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初衷无法实现。

其二,提供了一个权利寻租的“温床”。一些能够拿到即将上市企业股份的个人或机构成为PE基金热衷结交或搜寻的对象,甚至不惜以贿赂方式从特殊的人物手中获得可以实现快速增值的股权。综上可见,我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过于热衷IPO退出方式的现状,不仅反映出大量本土PE机构缺乏长期投资意识、急功近利的不良职业心态,而且也是滋生PE腐败的根源和驱动力,急需政府给予科学和理性的引导和管理。

税负问题

虽然目前各地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采取了一些优惠措施,但总体上私募股权投资者所承担的税负仍然过高。

首先是双重征税问题。对于公司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其投资收益除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投资人在获得收益分配时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而具有双重征税的问题。而对于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来说,虽然此类型基金不是法人,在企业层面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只需要在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人时缴纳所得税,能够避免双重征税,但却无法享受公司制基金的一些税收抵扣优惠政策。税负过高问题严重制约了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此,很多公司选择在海外注册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而同时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的员工都努力把自己停留在我国内地的时间控制在每年180天以内,以此来避税。

其次是税率不公平问题。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同样的投资,税率不同,收益不同,存在对个人投资者的歧视。

还有就是整体税负过重,对投资者税负减免力度不够。

缺乏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

专业的投资管理人才是PE机构成功的必备要素。综观全球大型的私募股权基金,家家都有一支和谐团队,每一只团队都是由三类人组成:第一类,社会名流;第二类,投资精英;第三类,管理精英。这三类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其中社会名流主要负责资金的募集和投资标的两个方面;投资精英主要负责深入分析投资项目,提供投资决策依据;管理精英主要负责PE机构的管理事务,包括执行投资交易合同以及维系与投资标企业的良好关系。

然而,本土私募股权基金除了某些大型的PE机构,例如,鼎晖投资、中信资本、弘毅投资等,绝大多数的PE机构都将上述几类人才混合使用,某些超小型的PE机构甚至全无投资和管理人才,投资人兼任管理人的角色,不仅自己投钱,而且还肩负着看项目以及管理基金的重任。这种现状当然与我国PE行业管理人才缺乏的现实有关,毕竟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大范围兴起是在2005年之后才开始的.五年的发展历程实在无法产生出质量过硬的专业人才。

然而,PE机构缺少专业投资管理人才的后果则是相当严重的。对于PE机构本身而言,缺乏专业人才的保驾护航,投资风险系数自然飙升,投资人的收益乃至本金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在资本市场总体环境良好的情况下,缺乏专业人才的PE机构也许只是“少赚”或者“不赚”的问题,一旦投资环境恶化,这类PE机构就有可能遭遇血本无归的惨痛失败。

而对于PE行业而言,缺乏专业人才不利于PE行业的长期良性发展,更为严重的后果是,缺乏专业人才的管理,众多PE机构只是简单地热衷于寻找即将上市的企业作为投资对象,或者热衷于通过各类社会关系从大型PE机构分得投资配额,以求得以最小的风险和最快的速度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即这种缺乏专业投资人才的PE机构也助长了我国本土PE机构的投机倾向。

这不仅不利于我国PE队伍的建设,也容易形成PE行业无序竞争的恶劣后果,最终将阻碍我国PE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从境外PE机构设立的普遍目的看,还是从我国政府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初衷分析,对投资对象进行科学管理都是PE机构的重要使命之一。PE机构通过注资以及管理行为,提高目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使之产生良好业绩,进而提升其内在价值,最终实现资本利得。正是从这个角度上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助于特定行业的重组、产业结构的调整及经济转型的实现。

私募股权基金份额流通困难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期限较长、专业性强及管理制度上的要求.在国际市场上主要投资者为一些长期机构投资者。在中国,由于金融业的监管较严格,掌握大量资本的金融机构、社保基金等不是不能投资于私募股权基金。就是投资额度受到严格控制。这使得本土PE基金的发展受到限制.民营和个人资本成为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民营和个人投资者投资能力有限,投资经验不足,难以承担期限风险,希望获取短期高额回报。甚至一些本土投资者希望参与项目决策,使得基金在管理上过于分散化,效率和专业化程度降低。如果所有的投资者均希望通过一定的形式参与到投资决策中.那也就意味着中国还不存在PE机构成长的合适土壤。

因此可以说,不成熟的投资者可能是目前中国PE发展的最大障碍。私募股权投资的特征之一就是资本流动性差。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是中长期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所以私募股权投资以资本流动性差为特征,他们追求在资本相对不流动中实现投资收益。然而,虽然资本流动性差是私募股权投资的特征之一,但是该特征并不是一个优点,反而是一个缺陷。在国外私募股权基金成熟国家,都存在私募股权投资的二级市场,即专门让LP转让自己的出资份额的市场。PE二级市场可以极大地提高私募股权投资的流动性,而且还可以发挥市场对私募股权基金份额的定价功能,从而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目前在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产业中,二级市场还没有出现,私募股权投资的流动性很差,这种情况也成为导致我国一些本土LP不愿意涉足私募股权投资的原因之一。

基金管理人信誉的缺失

根据国外经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信誉和投资业绩非常重要。良好的品牌和历史业绩大大减少了管理人道德风险和投资失败的可能性。只有具备品牌效应的管理人才能吸引投资者出资,募集到需要的资金。而目前本土私募股权基金还处于起步阶段。

除了一些具备深厚背景、有了一定发展历史的知名基金公司外,众多的民营基金缺乏良好信誉和投资业绩。没有业绩或者没有信用纪录的民营基金管理人,基本上没有募集到资金的可能。同时,由于中国资本市场高市盈率的蛋糕诱引,更多的非专业人士加入了这一行列。他们缺乏对行业研判的扎实投资经验与功底.单纯依靠一、二级市场估值的巨大差距,很多基金在招募文件中甚至提出几倍的业绩预测。

但从长期来看,国际资本市场上私募股权的年度平均收益率仅与公开市场的年度平均收益率持平,维持在10%~15%的平均业绩。这些都增加了投资的风险性。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离不开高度的市场信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中却恰恰缺少这种高度的市场信用。这与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注意培育市场信用有关,也就造成了私募股权基金对社会信用的需求与我国市场信用极度缺乏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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