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条大路通罗马: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

2019-12-2510:34:27条条大路通罗马: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已关闭评论

首次公开上市(IPO)

企业成长到一定程度,达到IPO所要求的条件时,在投资银行的帮助下就可以在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当被投资企业IPO以后,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的该企业股权就成为可流通的股票,在禁售期后私募股权基金就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卖出股票套现,实现退出。公开上市方式是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最佳渠道,也是最常见的退出方式。通过IPO方式退出的投资,其回报率是最高的。我们所了解的私募股权投资成功案例,都是通过IPO方式退出的,如阿里巴巴、分众传媒、蒙牛等。这些项目造就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创富神话,也给私募股权基金蒙上了神秘的面纱。

通过IPO方式退出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私募股权基金手中的不可流通的股权资产变成可以上市流通的股票,方便私募股权基金变现。第二,减少投资人与企业的利益冲突,因为企业家重视企业的控制权,如果IPO成功,企业的全部控制权就会归还给企业家,这无疑会让企业家产生动力。第三,公开市场对企业的估值水平较高,上市后的转让价格较高,可以使私募股权基金获得丰厚的回报。第四,IPO市场的高额投资收益也会产生一种赚钱效应,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有利于私募基金打造品牌。

虽然IPO是首选的退出方式,但也不是只有优点没有缺点:第一,IPO受整个资本市场行情的影响,当市场低迷时,公开上市将比较困难。第二,退出过程比较复杂,涉及法律、会计、中介等问题,退出成本比较高,运作周期相对较长。第三,IPO风险较大,受外界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较大,特别是我国股票市场的公开发行实行审批制,在证监会的审批环节,很多因素是不可控的。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退出方式。在企业暂时达不到公开上市条件,或者公开市场低迷,价格被严重低估时,这也是一种较好的退出方式。按照出售对象的不同,股权转让可分为兼并收购(M&A)、二次出售和企业回购。

兼并收购一般是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整体或者部分股权的收购。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在此过程中将持有的股权卖给收购方实现退出。采用并购的方式退出,收益率一般不高,仅为首次公开发行退出的1/5。并购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容易遭到企业管理层的反对,因此在实施并购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与企业管理层的利益冲突问题。

私募股权基金在并购中可以立即将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权转变为现金,从而实现在项目中退出。在资本市场较完善的国家,特别是美国,并购市场相当发达,越来越多的私募股权投资采用并购的方式从项目中退出。但是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导致企业并购较为困难,因此在中国采用并购方式退出的比例较少。

二次出售是指将一家私募股权基金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另外一家私募股权基金,达到退出的目的。这种退出方式一般比较容易操作,也能实现迅速退出,但是由于接手的私募股权基金也要求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因此转让价格一般不会太高,无法与IPO相比。由于不同的私募股权基金在行业经验、资源背景等方面的差异,有的擅长对早期企业投资,有的擅长对Pre-IPO企业投资,也有的专注于企业的并购交易,私募股权基金之间的接力有利于发挥其在不同领域的投资专长。有时,如果私募股权基金因为基金存续期到期,一般也会采用二次出售的方式将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出售给其他规模较大的私募股权基金。

企业回购是指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或员工以现金、票据等有价证券向私募股权基金购回企业股权,从而实现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企业回购只涉及私募股权基金和被投资企业两方面的当事人,产权关系明确,操作简便。回购的另一大优点在于企业的完整性得以保存,管理层可以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但是这种方式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融资渠道有相当高的要求。有时还需要借助于外源融资方式以获取股权回购的资金。

总的看来股权转让的优点有:第一,操作较为简单,费用较低,可以立即收回资本,风险较小。第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适用范围较广。股权转让的缺点是由于是在非公开市场出售股权,买家有限,股权估值水平低,退出的收益也比较低。

清算

在通常情况下,IPO退出和股权转让退出可以给私募股权基金带来投资收益,退出的目的在于兑现利润;而采用清算退出时,退出目的往往是控制损失。所谓清算,是指经营不善的企业被迫解散,终止公司业务,分配公司财产的法定程序。当被投资企业发展无望时,私募股权基金不得不解散企业以避免或者降低财产的损失。

清算退出方式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迫不得已的选择。

清算通常包括两种形式: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由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组织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通过破产清算,私募股权基金可以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收回一定的资金,实现私募股权资本的退出,但最后能够收回的资金会很有限。如果私募股权投资采取优先股形式,其清偿顺序将优先于普通股,最后获得的清算价值会高一些;如果是以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进行投资,在清算时债权的支付要优先于股权。

解散清算是相对于破产清算来说成本较低的一种清算方式,企业经营失败后,私募股权基金和企业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散企业,结束合作,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解散公司并对公司剩余价值进行分配以节省时间和清算成本。如果被投资企业面临清算,投资人和企业家会产生比较大的利益冲突,因为清算对企业家来说将意味着彻底失败。为了保证在项目发展无望时,企业能够同意以清算的方式结束投资,在投资契约中应该对此做出相应的约定,或者是由投资人获得在一定条件下的清算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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