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银行业的起源
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出现了借贷行为,在战国时期,放债取息的事例就很多。《史记·货殖列传》载有齐国孟尝君豢养食客千余,放债取息,年收息10万以上的事情。从下面这个小故事也同样能看出关于银行的一些信息。
债台高筑的故事
据《东周列国志》记载,战国时,周朝最后一个天子周郝王姬延懦弱无能,然心怀雄心。图谋合楚、燕等国之力攻打秦国,但虑军饷不足,乃向国内富者借贷,允以凯旋后倍利偿还。不料,未及与秦交战,周王已惧而撤归,而所贷之军饷已用罄。斯时,索债者日聚宫前嚣骂,使之胆战心惊,迫匿于宫中高台中,不敢下矣,后人遂将此台称为“逃债台”。“债台高筑”这一成语,直到今天仍然被用来形容欠债很多,无法偿还。
到唐代,我国就有了经营货币兑换、生金银买卖业务的机构,如“柜坊”。到了北宋时期,金融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交子铺”,之后又出现了典当、钱庄、银号等金融机构,这些都是银行出现以前比较发达的金融机构。然而,这些金融机构,不论是钱庄还是银号,一般来说仍是从事货币兑换的组织,属于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无关,不是经营存放款业务的银行业。古老的典当业由于其高利贷性质,属于高利贷资本,也不是银行业。
1.钱庄
钱庄亦称钱店、钱铺,是我国一种以货币兑换、信贷活动为主要业务的旧式金融机构。但是因为当时的业务内容和活动范围都非常有限,所以它只是“货币经营业最原始的形式”。
明英宗正统年间,大明宝钞贬值,政府放松用银禁令,银钱公开流通。此后几代,由于私钱庞杂,铜钱轻重不一,成色各异,制钱、私钱、白钱三者之间的比价差异大,变动多,兑换业更为发达。例如,嘉靖时大开铸炉,钱币名类繁多,单是制钱就有金背、旋边等几十种名目。在此情况下,贩卖铜钱和私铸私熔的更多,于是出现若干专营铜钱兑换的金融组织,称为钱店,又叫钱铺、钱庄、兑店、钱肆、钱桌或钱摊。
嘉靖八年,私贩铜钱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贩卖铜钱。这导致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的钱桌、钱铺等“私相结约,各闭钱市,以致物价翔踊”。明万历五年,庞尚鹏奏准设立钱铺,是为钱铺法定之始,以市镇中殷实户充任,随其资金多寡,向官府买进制钱,以通交易。
从钱铺发展到钱庄,开始的时候,许多钱庄并非单纯做银钱兑换,往往兼营其他行业。例如,上海钱庄的鼻祖为“浙江绍兴人”,传说乾隆年间他在南市老城厢开设炭栈兼做银钱兑换生意;宁波钱业鼻祖称“方七”者,原是个鞋匠。又如南京、九江钱庄有“兼做彩票”者;乐平地方有“布店兼营者”;在南昌、上海有些钱庄因兼营米业又称“钱米店”。
明末,钱庄已成为一种独立经营的金融组织,不仅经营兑换,还办放款,提供签发帖子取款的便利,原来在两地联号汇兑的会票,也成为钱庄发行有钞票性质的信用流通工具。此外,若干小规模的兑钱铺、钱米铺等,在农村相当活跃。
随着钱庄的发展、家数增多,到清朝,各地先后出现了钱庄的行会组织。
2.账局
清代中后期,中国的金融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虽然钱庄在当时已非常普遍,而且也有了多种多样的经营形式,但如果按近代银行的标准来衡量,其标志性的三大业务(吸收存款、向工商业发放贷款以及进行跨地区的兑换),在当时的中国还尚无一家金融机构来专门从事。账局的出现,填补了这一方面的空白,它将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中国,高利贷资本和货币兑换资本没有转化为银行业,银行业产生的唯一途径只能是产业资本或商业资本创造一种自己的银行业,这就是账局。从清末资料中发现,创办最早的一家账局,名叫“祥发永”,乾隆元年开设于张家口。开设较早的账局还有“永泰公”“大升玉”等52家。“账局”是社会上按其经营业务的性质,取其放账之义而命名的。
为什么把账局看作是中国最早的银行业呢?这是以它经营业务的内容来判断的。账局经营的业务是存款和放款,只要经营存款和放款,它就起着银行的中介作用,把借者和贷者集中在自己手里,成为借者和贷者的总代表。
账局放款的对象,是工商业者与官吏。两者相比,账局为工商业服务是主要的,因而决定其性质。对官吏放款是次要的,并不影响账局银行业的性质。账局的利息率是低微的。利息率高低是区分借贷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一个重要标志。工商业从账局借款的利息率,比当时官限当铺的3分利低84% ~87%,比民间借贷利息率低81% ~95%,反过来说,工商业从账局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只等于支付当铺利息的13% ~16%,等于民间借贷支付利息的5% ~19%,工商业当然是有利可图的。
3.票号
国内、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农民起义和灾荒形成的社会不安定,对中国传统的运送现银的货币清算方式提出了挑战,社会对新的更安全、更快捷的汇兑方式产生了需求。与此同时,民信局的创办又为经营新式汇兑业务所需传递的汇票、信件提供了条件,这就是继账局之后我国又产生票号的历史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