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保险业(1979年至今)

2019-12-1908:40:01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保险业(1979年至今)已关闭评论

1978年12月18~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重视经济建设,自然离不开现代经济运行的基础制度一保险。 197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分行行长会议,会议决定报请国务院批准,恢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1979年4月,国务院在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的1979年第99号文件中指出:“为了使企业和社队发生意外损失时能及时得到补偿,而又不影响财政支出,要根据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和自愿的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恢复国内保险。”1979年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关于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和加强保险机构的通知》,就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和保险机构设置等问题做出整体部署。1979年11月19~27日,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总结了新中国保险工作的历史经验, 制定了新时期保险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并对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具体工作做了安排。

国内保险业恢复后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注册资本金为20亿元,独家经营保险业务,其主要业务范围是:各种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以及农业保险等业务,各种再保险业务,代表外国保险公司办理损失鉴定和理赔等事宜。

国内业务恢复后的10年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和人员迅速扩展,到1989年年底,其分支机构已达2866个,从业人员达到7.9万人。 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代办点9万多处,代办人员17万人,驻外机构增加到了54个,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经纪公司建立了分保关系,在世界主要港口委请了300多家货损检验和理赔代理人。

1980~1988年,国内保险业务年均增幅高达54.6%,涉外业务也达到了30.9%,全部业务年均增长48.6%。

1986年,中国保险市场独家经营的格局开始发生变化。 1986年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当年中央8号文件关于“农场要积极试行农牧业保险制度,动员小农场参加保险” 的精神,批准在新疆设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其业务范围为经营兵团农场内部农业保险。 该公司的成立在当时被视作“打响了中国保险体制改革的第一枪”o

1987年恢复后的交通银行经国务院批准,开始设立保险部。 1989年年底,交通银行保费收入为3196万元人民币(合593.5万美元).1991年4月24日,为规范业务,分业经营,交通银行在保险部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为第二家全国性、综合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

1988年3月21日,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在改革开放前沿深圳蛇口成立,成为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同年5月27日平安保险公司正式对外营业。1992年9月,平安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亿元-一中国第三家全国性、综合性保险公司诞生。

1992年7月, 世界保险巨头美国国际保险集团董事长格林伯格致函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在上海设立分公司。 两个月后,中国人民银行批复了其申请,该上海分公司被定名为“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友邦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并率先将个人保险营销引入中国。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伴随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历程,中国保险市场迸发出巨大活力,行业面貌发生深刻变化。

1994年9月27日,第二家外资保险公司-东京海上保险上海分公司成立。 1994年10月22日,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开业。 该公司为区域性保险公司,业务活动范围、机构设置区域、股东注册地均限于长江三角洲,注册资本金为2亿元。 该公司为中国第一家由企业出资组建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紧随天安保险之后,1995年1月3日,与天安保险相似的另一家区域性保险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在上海成立。

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步形成,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竞争手段等方面迫切需要通过保险立法来规范。早在新中国刚成立时的1949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就成立了“法规编审委员会”,其中第六组为“保险章则组” ,其委托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华东区分公司组建了新中国第一个保险法专门研究机构一一保险法规研究会。 该机构曾召集部分高校教授和业内专家30余人起草了 《保险法(草案)》和《保险业管理条例(草案)》,但受当时政治 经济环境影响,两“草案” 未能施行。

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的十几年间,中国保险业和保险公司的规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3年9月1日)和《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3月3日)。这些法规对传统计划经济下刚刚起步的保险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规范和促进作用,但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这些法规已经不适应市场经营管理的需要。

1991年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经研究决定,成立《保险法》起草小组。 该小组由10人组成,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秦道夫任组长o

经过近3年反复征求意见,五易其稿,1995年2月21日,国务院将《保险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1995年6月30日上午,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法的正式颁布和施行,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有法可依、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的新阶段。

《保险法》一经颁布,当时的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便积极推进保险市场的有序放开,主要措施是:优先发展中资保险机构,逐步引进外资保险机构;优先发展寿险机构; 提倡设立股份制保险公司;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避免一哄而上; 落实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强化保险监管.

《保险法》颁布前,中国主要的保险公司处在混业经营状态。 从监管的角度看,如果混业经营,就有可能出现当财产险准备金不足时,挪用寿险准备金,给寿险经营带来风险。 为了落实《保险法》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的规定,1995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进行全面改革,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组为集团公司,下设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三个专业子公司,并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相应改革。

1996年7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改建成中国第一家保险集团公司-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马永伟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下设三家专业保险公司一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199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华泰财险3家全国性保险公司和永安财险、华安财险2家区域性保险公司成立,这5家保险公司是《保险法》颁布后第一批开业的股份制保险企业,为中国保险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1996年11月,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合资组建的中宏人寿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家中外合资保险企业。

截至1996年年底,中国保险市场已有8家全国性公司,13家区域性公司,合计21家,其中包括7家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1家合资保险公司,形成了国有与股份、国内与国外保险公司相互竞争的局面,中国保险市场格局初步形成。

保险市场的活跃,有力地带动了保险业务的发展,1997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千亿元,达到1080.97亿元,比上年增长39.19%,是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头一年(1980)4.6亿保费收入的235倍,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646亿元,人均保费从1980年的0.47元增长到了87.97元。

1998年10月, 根据国务院批复,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启动重组,其旗下三家子公司变为一级法人。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品牌,沿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名称;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改建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改建为中国再保险公司。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成立专门机构加强保险监管已势在必行。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保险市场的监管曾先后归属中国人民银行(1949年10月至 1952年12月)、财政部(1953年1月至1958年11月),后又重归中国人民银行(1958年12月至1998年11月).

1998年,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做出重要决策,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监管走向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马永伟出任中国保监会第一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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