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起源与发展(远古至1805年)

2019-12-1908:39:26保险的起源与发展(远古至1805年)已关闭评论

保险思想的萌芽

人类文明史是一部人类社会与自然灾害抗争、 对风险进行管理的历史。 从洪荒时代走来, 人类防灾避祸、 和衷共济, 保险思想孕育而生。

大约在公元前4500年,一群居住在尼罗河三角洲的埃及石匠为了抵御暴雨、 山洪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组成了一个互助组织,他们在一张莎草纸上签订了协议一一当一人遇难, 共同分担损失, 用大家所缴会费支付会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

1901年,一支法国考古队在伊朗古城苏萨遗址挖掘出一根高2.5 米、 周长1.5米的玄武岩石柱, 石柱上刻着密密麻麻的楔形文字。 经 考证, 这是一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国王汉穆拉比颁布的法典,共282条,其中规定:货主雇商队海上贸易,雇主与商队利润平分;如果商队不归,或归来无货无利,货主将接收商队人员财产, 甚至可将商队人员的妻小据为奴隶;商队货物遭遇海盗, 经当 事人宣誓无纵容或过失情节, 可免除当事人责任。 这是 我们迄今为止所见到的有关海上保险思想萌芽的最早记载。

腓尼基人是古代世界最著名的航海家和商人, 公元前10世纪至公元前8世纪是 腓尼基 城邦的繁荣 时期。 不 过那时腓尼基人驾驭的船舶构造简单,抵御风浪能力差, 遇到大风大浪, 常需抛弃船上货 物, 减轻重 量,以避免船舶沉没。 为了使抛弃货物的损失得到合理补偿, 其损失由全体受益者共同承担。 当时地中海沿岸的商人们已尊奉一个原则一一我为众人, 众人为我。 公元前916年, 腓尼基人 将 这一 "共同海损" 的做法在罗地安商法中予以明确:“凡因减轻船只载重而投弃入海的货物, 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 须由全体来分担。”中国古人的灾备思想被视作中国保险思想的萌芽。 据先秦古籍 《逸周书》记载,夏朝(约公元前21世纪)开国君王大禹曾告诫: “小人无兼年之食,遇天饥, 妻子非其有也。 大夫无兼年之食,遇天饥, 臣妾舆马非其有也。 国无兼年之食, 遇天饥, 百姓非其有也。 戒之哉! 弗思弗行, 至无日矣。” 意思是说, 平民百姓没有够 吃两年的粮, 遇上饥荒, 妻子、儿女就不属他所有了; 大夫没有够吃两年的粮, 遇上饥荒, 奴隶侍妾以及车马就不属他所有了; 国家没有够吃两年的粮, 遇上饥荒, 百 姓就不属它所有了。 警惕 啊, 不思考不实 行,灾祸临头就不远了。

《逸周书》还记载,周文王临终前向太子传授了治国理财之道: "天有四殃, 水旱饥荒, 其至无时, 非务积聚,何以备之?" 意为天有四种灾祸: 水灾、 旱灾、 饥年、 荒年。 灾祸的到来没有固定时间。 如果不从事积蓄, 用什么来防备它?

汉宣帝时创办了官办的仓储制度“常平仓”, 采用谷贱时购进、 谷贵时售出的方法, 以此来平抑物价,安定民生。 常平仓之粮出于官。 隋文帝则推进以地方劝募为主的“义仓” 制, 课征富者之积谷, 于灾荒时开仓放于贫民之手。 义仓之粮出于民, 由政府强制征收, 代为管理, 乡民普遍加入, 有点强制保险的意味。 陕西大荔县的丰图义仓始建于清光绪八年(1882),东阁大学士闫敬铭鉴于常平仓种种弊端,倡议废止常平仓, 改官仓为民仓,修建丰图义仓。 该粮仓曾被慈禧御批为“第一粮仓", 现保存完整, 仍用于储粮, 是当地重要的储粮仓库。 宋代朱熹则力倡“社仓” 制, 即由参加者按其财产多少,凑出粟来存仓,或者以共同责任借官米为本, 如遇灾荒,仍贷给饥民以度饥荒。 宋代还建有专门赡养老幼贫病的“广惠仓” 。

除了保险思想的萌芽, 在实践上,中国古人的一些关于风险分散的做法已趋近现代保险。

英国人维克多· 多弗在其编著的《海上保险手册》中记述:距今3000年前的扬子江上, 为了避免同一人货物装载在一条船中遭遇全部覆没的风险,运粮船帮组织将货物分装在不同的船上。 这种“均摊损失" 的做法蕴含了现代保险风险分散的原理, 是现代水险业务的雏形。

在寿险方面, 古人成立了一些养老互助组织。这一组织形式在明清时期有了进一步发展, 民间出现了“宗亲福利会

“长生会” “长寿会” “寿星会”“葬亲会” “父母轩”等社会互保组织。 当会员或族人死亡时,这些组织或由会员自筹资金, 或用宗族祠堂部分公产, 给予死者殡葬费用和遗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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