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是指在保险赔偿过程中保险人取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获得对造成其损失的第三人的追偿权或对所遭受损失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行为。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通过代位行为,可以防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损失补偿的过程中因法律而获得额外收益,避免故意串通损毁保险标的、恶意索赔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根据代位的定义,代位原则包括两个部分:
代位追偿和物上代位。
代位追偿是指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产生损失,该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是保险人取得代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责任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在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与义务。
所谓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或失踪达一定时间,保险人按照全损处理的一种推定性损失。
物上代位的取得一般通过委付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