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分摊原则强调,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通过采取适当的分摊方式,在各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的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方式主要有比例责任分摊、限额责任分摊和顺序责任分摊三种。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这是由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占所有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来分摊保险赔偿责任的方式。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该分摊方式是在假设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按其承保的保险金额独自应负的赔偿限额与所有保险人应负的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在此方式下,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标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时,才顺次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赔偿。在该种方式下,被保险人的损失赔偿可能由一家保险人承担,也可能由多家保险人承担,这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损失大小和顺次承保的各保险公司承保金额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