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保险思想:原始的保险思想最早出现在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与古埃及

2020-04-0316:20:58古代的保险思想:原始的保险思想最早出现在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与古埃及已关闭评论

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漫长经历,也是人类抵御自然灾害、防范意外事故并不断奋斗的历程。在这一过程中,人类除了利用已掌握的生产技能进行积极的灾害防御外,还通过建立经济后备的形式来弥补各种风险给社会经济生活造成的损失。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物质财富不断丰富,保险也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而萌芽并发展起来。

保险学界一般认为,原始的保险思想最早出现在古巴比伦、古希腊、古罗马与古埃及。在公元前2500年,古巴比伦国王曾命令僧侣、法官和市长等向其辖区内的居民征收赋税、筹集资金,以补偿可能的天灾人祸给人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著名的《汉穆拉比法典》中,就出现了关于类似货物运输保险和火灾保险的规定。在古希腊,盛行一种团体,持相同的政治、哲学观点或宗教信仰的人或同一行业的工匠聚集在一起,每月交付一定数额的会费,当参加者遭受不幸时,即由其所在团体给予救济。

在古罗马历史上也出现过丧葬互助会的组织,参加者交付一定金额的入会费,会员死亡时,由互助会支付其丧葬费用。古罗马时期,还有过收取会费作为士兵战死后给其家属抚恤费用的做法。在古埃及,公元前4世纪前后,类似的丧葬互助组织在石匠中也很盛行。这些都是早期的互助基金组织。研究认为,在古巴比伦有了财产保险的原始形态,在古希腊、古罗马与古埃及则有了人身保险的原始形态。

原始保险思想在中国的出现则可以从夏朝、周朝的粮食储备制度中得到证实。《夏箴》上说:“天有四殃,水旱饥荒,其至无时,非务积聚,何以备之。”这说明中国古代先民当时就具有风险意识。关于中国古代保险思想的精辟论述还有很多,例如,《周书》中有记载“国无三年之食者,国非其国也;家无三年之食者,子非其子也,此之谓国备”;《礼记》有云“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墨子》主张“必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等等。

为了应对灾害饥荒风险,自夏、周以来,中国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建立国家粮食后备仓储制度,朝廷还设置了专门的官职对仓储进行管理,如汉朝的常平仓、隋朝的义仓以及宋朝的广惠仓等。公元前54年,汉宣帝采纳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建议,“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其价而粜,以利人。

名曰常平仓,民便之”。在灾荒之年,“发常平仓所储……越制赈民”。“义仓”兴盛于隋唐时期,公元585年,隋文帝劝令民间每年秋天每家出粟一石以下,储之里巷,以备凶年。义仓制度是中国相互保险的原始形态,在中国存在了约1200年。在宋、明两朝,也出现了类似形式的民间“社仓”和赡养老幼贫病的“广惠仓”制度,这些都是原始的保险措施。在我国民间,还有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供给的“父母轩”或“孝子会”等,这些也是原始的社会保险形态。

此外,中国古代在江河及运河流域,还存在着一种“船帮组织”,参与这些组织的船商,为避免货物载于同一船中而可能招致全部倾覆的危险,而把货物分散装载于不同的船上,以分散风险和减轻损失。还有的把同乡船户组织起来,每户交纳一定的会费,由同乡船会储存生利,以便在船只遇难时给予适当的救济,这与近代海上保险的发展异曲同工。上述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古代的原始保险思想萌芽很早,但是关于保险的各种形态还处在一种朦胧和朴素的状态,没有人系统地提出过保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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