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

2020-03-2022:18:50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已关闭评论

2.商业银行向金融控股公司演变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金融行业大规模地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有两种组建方式。

一是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或经营型金融控股公司。控股母公司本身有主营业务,同时控股两个以上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以银行作为母公司的称为银行控股公司。

二是纯粹的金融控股公司。母公司作为控股公司主要是进行投资管理和制定集团发展战略,本身不参与具体业务的运营。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概念最早在美国《1998年金融服务法》中被正式提出来,在《1999年金融现代化法案》中正式确定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未来美国金融综合化经营的制度框架,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局面,金融体系由分业转向混业。此后,金融控股公司在美国迅速发展起来,并很快在西方国家普遍兴起。例如,1998年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合并成立纯粹金融控股公司花旗集团,是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里程碑事件。金融控股公司成为综合化经营的最佳模式。

大部分股份制银行都经历过由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的演变。由于混业带来的问题,我国至今依然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分业经营对于稳定金融形势、化解金融风险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也造成银行的经营范围过于狭窄,限制了金融创新,降低了银行盈利能力和消化不良资产的能力,使之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英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相继放弃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之后,国内要求混业经营的呼声也一再高涨。但无论从目前金融业的资质,还是从金融监管水平看,至少在短时间内,尚不具备混业经营的条件。匆忙推行混业经营很可能重蹈“一放就乱”的覆辙,只能在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前提下,采取一种渐变策略。

当前,普遍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比较可行的折衷形式。大部分股份制银行都提出要走“金融控股集团”的路子,其最基本的目标有三个:

一是实现范围经济效益,拓宽银行盈利空间,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是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提高银行竞争力;

三是利用控股公司“资本放大器”的功能,控制更大规模的资产,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因此,在不久的将来,有可能会允许“集团混业、法人分业”的金融控股公司成立,并成为主导性的金融组织形式。

事实上,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由来已久,既有“中信模式”“光大模式”,也有实业资本参股金融业的“山东电力模式”,但这还不是规范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未来的金融控股公司将会采取一种更规范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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