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的“国家破产”原因与启示
冰岛是一个美丽富饶的北欧温泉岛国,国土面积仅10.3万平方千米,人口约32万,是欧洲人口密度最小的国家,号称“世界最富裕的国家”“最宜居的国家”“最幸福的国家”。2005年冰岛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4975美元,位居世界第三,其福利几乎无所不包。除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高之外,冰岛还是世界第二长寿的国家。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国家,在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迅速坠入国家破产的深渊。
“国家破产”这个概念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来的,它是指一个国家对外资产小于对外负债,即资不抵债的状况。国际上通常的国家破产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财政收入不足以支付其进口产品所必需的外汇,或是其主权债务大于其GDP。例如,2008年冰岛的主权债务为1300余亿美元,而它的年GDP仅为190余亿美元。
冰岛破产是由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发展严重失衡引起的。冰岛银行的私有化开始于1998年,农业银行、国家银行和冰岛银行等银行在2005年底前完成了私有化。自此,冰岛银行业如脱缰野马,迅速从商业性银行扩展为商业投资银行,业务范围和规模成倍增长。银行私有化后,商业银行迅速扩展为商业投资银行,冰岛的银行在国内、国际市场急剧扩张,尽兴“狂赌”,其操作手段类似对冲基金,通过大量借贷而不是国内储备,扩展银行融资、商业投资及炒作业务,获利大,时间短,风险极大。资料表明,2007年年末,冰岛三大银行的资产累计达1800亿美元,这几乎是该国GDP的10倍,其中80%是海外贷款。
之后,冰岛为它的经济冒进付出了沉重代价。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后,冰岛银行国际融资陷入困境,很多投资机构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国内企业和家庭也由于借贷出现问题陷入危机,房地产市场萎缩,克朗大幅贬值,经济发展持续下滑,失业率上升,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社会不稳定,国家地位降低。
“冰岛破产”带来的启示是:
国家要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避免金融业的过度扩张,重视经济的平衡发展;对银行来说,要加强银行内部监管,合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