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交易柜台委托方式:委托种类、操作程序

2020-03-0114:51:16债券交易柜台委托方式:委托种类、操作程序已关闭评论

要采用柜台委托方式必须先确立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这就需要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发出“委托”。

投资者发出委托必须与证券公司的办事机构联系,证券公司接到委托后,就会按照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填写“委托单”,将投资交易债券的种类、数量、价格、开户类型、交割方式等一一载明,而且“委托单”必须及时送达证券公司在交易所中的驻场人员,由驻场人员负责执行委托。投资者办理委托可以采取当面委托或电话委托两种方式。

根据债券的具体交易,其委托的种类有:

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当日委托和多日委托,随行就市委托和限价委托,停止损失委托和授权委托,停止损失限价委托、立即撤销委托、撤销委托,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其中限价委托是指在债券的交易中,投资者对委托券商买卖的债券在价格上附加有限定条件。对于申买委托,其成交价格不得高过客户的报价。而对于申卖委托,其成交价就不能低于股民的报价。券商只需依据客户的意愿如实地将其委托数据报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即可,其根本就没有必要对客户的委托价格予以更改,除非是在报单的过程中出现失误。

随行就市委托是指客户对委托券商成交的债券价格没有限制条件,只要求立即按当前的市价成交即可。在我国的上海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交易系统内其实并没有设置随行就市委托程序,且深圳证券交易所正推广无形席位,许多券商并没有出市代表,故深圳股市根本就没有随行就市委托。

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随行就市委托都是券商接受了客户的随行就市委托后,其场内的出市代表根据债券的交易情况替客户决定一个价格,然后将其输入电脑,使其成交。

债券在交易时必须要经过委托这一程序,没有投资者直接买卖的做法。

  •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