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调查的根本原因,是中国应诉反倾销案件中的一块绊脚石。 但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一个国际权威标准能核定中国是否完全符合市场经济条件,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经有52个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但作为我国主要出口市场的欧盟、美国仍然拒绝给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国际经济大气候的影响和贸易规则的约束,也有各国贸易保护和经济政治的考虑,特别还有对中国产品的“恐惧"心理和歧视性的对华反倾销政策,以及我国自身存在的不足。
一、未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内因
1 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应当看到,我们的经济模式、现状和计划经济时代不可同日而语。 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市场化程度有了非常大的提高。在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中,我们曾指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在2001年底已达到 69%,突破了市场经济标准的临界线,市场经济框架已经建立。 2002年和2003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分别达到72.8%和73.8%,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在稳步提高。
当然,这些成就的取得并不代表目前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很成熟、很完善,已经完全符合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和要求,其实在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而正是由于这些不足,才使得许多西方国家以此为"话柄"来指责我们国家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仔细分析和研究我国的改革实践历程,我们发现目前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1)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
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行使经济管理和公共管理职能方面还有不少问题;有关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法制还欠缺规范;社会收入分配制度不够合理,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困难群体的援助机制尚待进一步建设和规范等。
(2)国有大企业改革步履艰难,经营机制仍不科学
企业的“短期行为"大量存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微观竞争秩序;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制度欠缺规范和合理,尤其是缺乏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会计制度、审计制度等一套财务管理制度;企业领导者自身素质不太高,影响了企业向更高、更科学的方向发展等。
(3)市场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和市场无序问题相当严重,在商品市场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以回扣等各种形式的诱骗欺诈经营形式屡禁不止。企业之间资金拖欠、 坑蒙拐骗、呆账坏账等层出不穷; 在生产资料市场,利用经营合同骗买骗卖现象时有发生。 在期货市场,交易误导、欺诈、私自对冲、人为造市等问题不乏其例。 在证券市场上,虚假招股书、虚假年报等问题普遍存在,误导投资者。 这些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和失信现象直接影响了市场体系的健康发展。
2、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
准则相差悬殊加入WTO后,国际贸易的扩大,资本市场的开放,外资银行的进入,国际结算业务的增加,都要求我国在会计信息的确认、 计量与披露符合国际会计惯例。 唯此,才能对会计信息进行合理的比较,为各利益相关者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筹资和投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与国际惯例接轨,也是为了较好地履行权利和义务,在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等贸易战中,有理有据地为自己辩护提供可靠的信息。然而,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尚存在一定差距。
(1)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主要就是对成本的确认。 张泽平指出:
我国在反倾销立法与实践中对确定产品成本的会计标准是模糊不清的,我国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没有采用SG&A这一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术语。 从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表现在:我国会计准则计算无形资产成本是不考虑现值因素;对于开发支出等无形资产支出和后续支出,我国会计准则要求不得资本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可以有条件地资本化; 对于折旧方法和摊销方法,如对无形资产摊销,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不长于10年,国际会计准则允许摊销20年。 上述的这些差异影响了我国对反倾销的应诉,这些差异可能导致成本计算的不同,从而改变倾销裁定的结果。 所以协调和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是相当必要的。
(2)市场经济地位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我国众多反倾销诉讼失利的原因都是因为没能在应诉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周友梅认为,我国企业采用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是在反倾销应诉中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的重要措施之一。在经济全球化中,我国应该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会计准则,我国的会计准则既要符合我国的特殊情况,也要以国际会计准则为指导来进行会计实务梳理,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