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可以向中央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借款或发行金融债券获取资金来源,以弥补暂时性准备金不足或获取额外的利润。与存款相比,它是一种主动型负债,在时间、规模、用途等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
1.向中央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在资金不足时,可向中央银行借入资金以维持资金周转。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也有义务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是为了缓解暂时性资金不足,主要通过再贴现和再贷款两种形式。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将持有的未到期票据,转卖给中央银行。再贷款是商业银行凭借自身信用,或以自己持有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品从中央银行申请的直接贷款。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但由于央行贷款受货币政策的牵制,条件较为苛刻。
2.同业拆借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借贷被称为同业拆借。主要用于维持日常性资金周转,期限短,有的只有一天或一夜,是商业银行为解决短期资金余缺,调剂法定准备金和清算准备金头寸而相互融通资金的重要方式。
美国的同业拆借市场叫做联邦资金市场。联邦资金市场上的贷款利率被称为联邦资金利率,它是一个重要的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3.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是通过出售金融资产取得资金,但出售时约定出售人在一定时期按预定价格再购回此项金融资产。商业银行通过回购协议借款有很多好处,如可以不提交存款准备金;降低借款成本;易于确定和控制期限等。
4.发行金融债券
发行金融债券是指商业银行经批准,通过向社会公众推销债务凭证的方式筹集资金的业务。发行债券时可以灵活规定期限,比如为了一些长期项目投资,可以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因此,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使商业银行筹措到稳定且期限灵活的资金,金融债券能够较有效地解决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