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与其他国内税一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的共同性质。
强制性是指由海关凭借国家权力依法强制征收关税,而不是一种自愿性的捐纳,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无条件地履行其义务,否则就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无偿性是指关税由海关代表国家单方面地向纳税人征取,作为国库收入,而国家不需给予任何补偿。
关税除具有一般税收的共性之外,作为一个单独的税种,又具有不同于其他税收的特点。
首先,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它与以纳税人的收入和财产作为征税对象的直接税不同,关税是以进出口商品为征税对象,属于商品流通过程中征税,纳税人可以将关税额作为成本的一部分加到商品价格上,最后转嫁给消费者;
其次,关税是对外政策的手段,关税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的涉外性,与世界各国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主权国家常以关税为手段来体现其对外政策,把它作为进行国际经济、政治斗争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