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方面的效率,通常指的是成本与效益、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对比关系。投入少,产出多,效率就高,反之就低。正如经济学所肩负的任务那样,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始终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实现最大的满足。效率是一个经济概念,主要是为了实现经济价值,而公平属于经济伦理范畴,更多体现的是一种道德价值。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效率与公平经常表现得像一对冤家,要么强调效率,牺牲公平,换取效率的提高;要么强调公平,牺牲效率,换取公平的实现。
经济学著作中,一般以帕累托最优原则作为济效率的标准。萨缪尔森认为对经济学来说,效率“也许是唯一的中心问题”。萨缪尔森对帕累托效率的解释是:在既定的条件下,如果该经济组织能为消费者提供最大可能的各种商品组合,那么这个经济就是有效率的。我们提高经济效率就意味着必须大幅度减少浪费。假如在经济活动中,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在不使他人情况变坏的同时能够使自己的境况变得更好,那么这种状态就实现了资源配置上的最优化,这样定义的效率被称为帕累托最优效率。
在我们的消费领域通行的规则是消费者有权处分自己花钱买来的任何商品或劳务,不管他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哪怕原封不动地扔掉。理论上来说,一件产品在出售给消费者的那一瞬间就已经实现了自身的价值,而不是消费者将它用掉的时候才实现价值,后者所实现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产品仅仅是为了销售而不是为了消费。销售和消费的脱节其实是很大的浪费,这种资源配置的效果根本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也就是没有效率的。
相对的,公平概念要复杂许多。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就将公平划分为法律公平、政治公平、道德公平等。公平理论的发展在现代社会跃上了一个新台阶,人们对公平概念的理解主要是从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天赋人权几个方面展开。概括起来,公平有三个主要方面:一是指社会成员政治和经济地位的平等,相当于起点的平等;二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均等;三是指分配结果的均等。分配也是经济学的重要部分,分配涉及公平问题,同时也涉及效率问题。
从前有一个贵族,他在临终的时候让两个儿子将家产平分掉。等这位父亲去世后,两个儿子都觉得财产分得不公平,于是他们找来一位智者为他们裁断。智者给他们出了一个主意,让他俩将所有的财产都破为两半,不管是衣服、盘子,还是瓶子、铜钱,全部破成两半,哥俩各取一半,这样再公平不过了。
稍微有点智商的人都知道,这种分法看起来的确非常公平,但好端端的东西都被一分为二了,再公平又有何用呢?用经济学家的语言,这种表面上的公平彻底破坏了效率,东西都没有了,再公平又有什么意义呢?
长期以来,公平与效率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矛盾对立。正如人们所讲的,差别越大,越不公平,对人们的刺激作用就越大,人们的积极性就越高,效率也就越高;反之,则效率越低,平均主义,绝对的公平,人人都偷懒,毫无效率可言。因此,效率与公平相互之间存在一种替代关系,要追求效率,就得牺牲公平,而要求公平,又得牺牲效率。
不过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完全对立的事物,公平与效率也不例外。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和物质基础。因为只有注重效率,将物质基础打牢做大,才有可能促进公平。另一方面,公平又是效率的条件和保证,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曾经在1965年提出一个“公平理论”,基本要点是: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实际报酬多少有关,而且和人们对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更为密切。当我们有了公平的待遇和机会后,就为提高工作效率创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因此严格地说,真正的效率应该是一种公平环境下的效率,而真正的公平则必须是有效率的公平。
我们知道,收入分配的过度不平等必然导致起点的不平等,而起点的不平等也会损害机会均等,从而最终损害效率。这说明我们不仅要创造机会均等的体制,还应该对分配结果的不平等有所控制,才能保证效率。现代经济学还证明,只要有一个公平的竞争起点,然后通过市场运作就可以达到既有效又公平的社会结果。这就是说,如果能保证起点平等和机会均等,也会保证效率,结果也是平等的。但这个结论是从市场均衡理论中得出的,现实的市场常常处于不均衡条件下,实际上很难保持平等与效率的统一。但它给我们的重大启示是:要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尽可能多地实现机会均等,在此前提下,积极维护起点的公平,也就能更好地实现结果公平,保证高的效率,如让所有的人享受最基本的教育和社会保障,提高他们脱贫致富的能力。
一个理想的社会,并不一定是一个绝对公平的世界,一个富庶强大的国家,也绝不应该是一切为了效率而放弃公平的强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将是最切合实际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