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限合伙制中,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是资本的主要提供者,出资额一般占到投资总额的99%,他们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只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私募股权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一般是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富裕的家庭和个人、保险公司、其他大公司、投资银行、外国投资者等。普通合伙人是基金的发起者和直接管理者,一般出资额为1%,对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可能是基金管理公司,也可能是专门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活动的个人。普通合伙人每年按照所管理的资金总额提取2%~3%的管理费,按年度或季度计发。在投资收益方面,有限合伙人得到75%~85%,普通合伙人得到15%~25%。对于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和投资收益的分配比例及分配方式,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都可以灵活协商并写入合伙契约中。
在国外,有限合伙制基金的寿命期限一般为10年,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延长存续期限,但要按照合伙人之间的契约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每次可延长1~2年,最多4年。投资收益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有价证券。
普通合伙人一般在现存合伙制基金的投资已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开始筹集新的合伙制基金。这样普通合伙人几乎每隔3年至5年的时间就要筹集新的合伙制基金,并同时管理几笔基金。每个基金都有不同的存续期限,并且每个有限合伙制基金在法律上是独立的,管理也是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