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式债券:
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我国债券市场的债券以记账式债券为主。如果投资者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则必须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柜台买卖债券,则必须在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的柜台系统开立账户。
国债:
在我国,国债是指由国家财政部发行的以解决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为主要目的的债券。
凭证式国债:
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一种债权人认购债券的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我国近年通过银行系统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而是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则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央行票据:
央行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是中央银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其实质是中央银行债券。之所以叫“中央银行票据”,是为了突出其短期性特点。从已发行的央行票据来看期限最短的3个月,最长的也只有3年。但央行票据与金融市场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具有根本的区别。各发债主体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即增加可用资金。而中央银行发行的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一项货币政策工具,目的是回笼基础货币、减少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商业银行在支付认购央行票据的款项后其直接结果就是可贷资金量的减少。目前央行票据是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一项重要工具,央行固定于每周二和周四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央行票据目前是我国债券市场上托管规模最大的一种债券。
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我国,企业债券泛指各种所有制企业发行的债券。在西方国家,只有股份公司才能发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即公司债券)包括的范围较广,如可转换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以约定的条件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按照最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转换权一般是与债券同步到期的,行权后债券注销,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股权和债权分开上市交易,认股权的行权不影响纯债的存在。普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前是公司债形式,转换后相当于增发了股票,兼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普通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一般的债券一样,在转换前投资者可以定期得到利息收入,但此时不具有股东的权利,当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取得显著增长时普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可以在约定期限内按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成公司的股份以分享公司业绩增长带来的收益。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纯债部分与一般的债券完全一样,认股权和一般的认股权证一样,认股权行权相当于一次股票增发。
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很大部分靠吸收存款,但有时它们为改变资产负债结构或者用于某种特定用途也有可能发行债券以增加资金来源。我国目前的金融债券种类非常多,包括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等。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无须担保,凭借企业的信用发行,是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上唯一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简称ABS,是指发起人把若干笔资产进行捆绑组合构造一个资产池,然后将资产池出售给一家专门从事该项目基础资产的购买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殊目标机构,以购买到的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委托发起人处置资产形成的现金回流,用于向证券购买者支付证券本息。目前国内债券市场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为基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一类是以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企业资产为支持发行的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