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债券的交易
1.长期债券的交易方式
长期债券既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也可以在店头市场、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等场外市场交易。如果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可采用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信用交易四种方式。
另外,还有一种交易方式是在卖出(或买入)债券的时候,事先约定到一定期间后按规定的价格再买回(或卖出)同一名称的债券,在美国称回购协议交易,在日本称现先交易,其实质与同业拆借一样是一种短期资金的借贷交易,债券在此充当担保。如果在场外交易,除可采取前述的现货交易、回购交易等方式以外,还可采用远期交易方式。债券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2005年6月15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开始生效,标志着债券远期交易正式在我国债券市场推出。
2.长期债券转让价格的确定
长期债券的转让价格与股票一样是长期债券未来收益的现值,受持有期、计息方式等条件的影响。长期债券的未来收益是其本息之和,由于一般情况下长期债券的面值、票面利率和期限都是发行时确定的,因此长期债券的期值是一个确定的量。长期债券的价格就是将其期值按一定条件折算成的现值,也就是投资者为得到未来收益而在今天愿意付出的代价。
长期债券的理论价格由三个主要变量决定:一是长期债券的期值。可根据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和期限计算。二是债券的待偿期限。从债券发行日或交易日至债券到期日的期限。三是市场收益率或称市场利率。
(二)长期债券的偿还
1.定期偿还
定期偿还是在经过一定期限后,每过半年或一年偿还一定金额的本金,到期时还清余额的偿还方式。这一般适用于发行数量巨大、偿还期限长的债券。其具体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以抽签方式确定并按票面价格偿还;另一种是从二级市场上以市场价格购回债券。为增加债券的信用和吸引力,有的公司还专门建立偿还基金,用于债券的定期偿还。
2.任意偿还
任意偿还是债券发行一段时间(称为保护期)以后,发行人可以任意偿还债券的一部分或全部的偿还方式。其具体操作可根据早赎或以新偿旧条款,也可在二级市场上购回予以注销(买入注销)。投资银行往往是具体偿还方式的设计者和操作者,在债券偿还的过程中,投资银行有时也为发行者代理本金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