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单位附近人流量比较大,小王在单位旁承包了一家小饭店,并雇用了一个自认为可靠的人打理小店。每天,只在中午或者晚上下班时,小王才忙中偷闲,到小店料理一下生意或者结算一下开支。
最初营业时,雇用的代理老板还比较勤快,只是偶尔感叹一下自己的辛苦,或夸耀一下自己的劳动回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日子久了,代理老板竟对小店“独当一面”起来。这时的小王才发现,代理老板早就开始假公济私、暗度陈仓了。饭前不入账、顺手牵羊拿自己店里的东西去供养自己家人等情况几乎到了屡见不鲜的程度。
小王说,自己给代理老板的工钱并不算少,但依现在的情况来看,长此发展下去,不说自己开店的本钱收不回来不说,还很可能有倒赔的危险。要是换个人来帮忙打理,也说不定新人就能怎么样。要是关门大吉,自己内心又不痛快。
小王彻底困惑了……
私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董事会及经理人员代表公司法人经营业务的权利。而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所谓经营权是指企业的经营者掌握对企业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企业的经营只有拥有了企业法人财产的经营权之后,才能根据市场的需要独立做出企业的经营决策,自主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适应市场的变化的所有权的一种权能。与所有权相比,经营权少了一个收益的权利。不变更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依法占有、支配和使用所有者的生产资料和商品的权利。
经营权在通常的情况下,属于所有者本人,但也可根据法律、行政命令和依照所有者的意志转移给他人,这种转移是合法的,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对经营权和所有权有了一定了解之后,我们回过头来仔细分析一下让小王困惑的原因。在小王这样的公司制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
企业中所有者完全占有剩余的制度催生了对企业的经营者的激励制度,即:所有者追求的是剩余最大,经营者追求的是自身报酬最优。小王老板的困惑源于代理老板的剩余索取权问题,也就是代理老板除享有工资外,还应享有饭店最后盈余。
经营小店的代理老板和投资开办这家小店的小王就因为最后盈余问题,使二者的利益相互影响。此时的代理老板,已不仅仅是投资者的帮手或管理者,还成为入股者之一。对于代理老板来说,代理老板是在以人力资本进行入股。
小店出现令小老板困惑的问题,是因为代理老板的剩余索取权问题。事实上,代理老板与纯粹的帮工是不一样的,帮工干的是主人的活,而代理老板是靠自身的才能管理小饭店,但这个小店并不属于他自己。所以,在人们认识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区分后,往往会走极端。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国家作为国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权力,同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自主权,加以适当分离的一种管理制度和管理原则。是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之后,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提出的一种改革原则和改革措施。
理顺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是促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健全经济新体制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其基本原则是:
①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②责、权、利相结合、相统一的原则,即通过法律、法规、契约和有关政策,确定国家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规定各自的行为,使三个方面紧密相关,密切配合。
③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统筹安排、合理兼顾的原则。特别是使企业的经营成果、对国家贡献的大小,与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利益直接相连,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保证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福利和个人收入不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