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文字记载以来,各个国家在货币问题上都制定了种种严格的法令。这些法令反映了各个国家在不同程度、从不同角度对货币所进行的控制,其主要目的在于建立能够根据自己的政策目标,并可能由自己操纵货币流通与发行的货币制度。我国汉朝的五铢钱制度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货币制度。五铢钱是我国钱币史上使用时间最长的货币,也是用重量作为货币单位的钱币,五铢钱在我国五千年的货币发展史上起到开天辟地的影响。西汉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开始发行五铢钱,从此五铢钱就在我国的历史上大放光芒。一直到东汉末年为止,除了中间有些小的变动之外,西汉、东汉上下四百年内,五铢钱一统天下,甚至到唐朝初年,五铢钱还在货币流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五铢钱奠定了我国货币圆形方孔的传统。这种铜钱外圆内方,象征着天圆地方。在下面用篆字铸出“五铢”二字。“铢”是古代一种重量计量单位,一两的二十四分之一被称为一铢,因此所谓“五铢”实际上很轻。通过对五铢钱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一个国家的货币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货币的材料、货币的单位、流通中货币的种类、对不同种类货币铸造和发行的管理,以及对不同种类货币的支付能力的规定等。
国家规定哪种商品为货币的币材,实际上都是对已经形成的客观现实从法律上加以认定。某种商品一旦被规定为币材,即称该货币制度为该种币材的本位制,例如以黄金为币材的货币制度为金本位。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往往有两三种币材并行流通。反映在法令上,也往往是对几种币材同时予以承认。就我国来看,从先秦直到清代,铜一直是官方认定的币材,但贝、金、帛、银先后与铜并行流通并为官方所认定。在欧洲,有很长一段时间是金银并行流通时期,即金银复本位制,单独由黄金垄断流通的历史也不长,最早的英国直到1816年才正式宣布实行金本位制。到20世纪初,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普遍实现了金本位制,然而时间不长,20世纪30年代之后,各国的金本位制实际上都转化为了不兑现的货币制度。20世纪70年代之后,各国的法令中都去掉了以任何商品充当币材的规定。也就是说,货币制度中的币材因素消失了。
货币单位的确定包含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货币单位的名称最早与货币商品的自然单位和重量单位相一致,例如英国货币的“镑”和中国古代白银的“两”,但后来逐渐脱离。按照国际惯例,一国货币单位的名称往往就是该国货币的名称。例如美元就是美国货币单位的名称,同时也是美国货币的名称。中国有些特殊,货币的名称是人民币,货币单位的名称是“元”,两者不一致。比货币单位的确定更为重要的是币值的确定,当铸币流通时,就是确定货币单位所包含的金属的重量和成色;当黄金在世界范围非货币化之后,则是如何维持本国货币与世界主导货币的比价,即汇率。
用法定货币金属按照国家规定的规格经国家造币厂铸成的铸币就是本位币。本位币是一国流通中的基本通货。现在流通中完全不兑现的钞票也是本位币。本位币的最小规格是一个货币单位。但由于商品价格和服务付费很多时候不到一个货币单位,因此还需要小于一个单位的流通手段,这就出现了辅币制度。辅币的面值大多是本位币的1/10、1/100,多用不足值的金属铸造。比如我们常用的5角、1角的硬币就是我国的辅币。
货币的铸造和发行也是货币制度的核心要素。从古至今,货币的铸造和发行权都掌握在政府手中,由政府统一铸造和发行货币是实现一个国家统一的重要条件。但国家垄断货币的铸造和发行也为统治者本身制造劣质货币创造了条件。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时代,朝廷大量制造重量轻、成色差的铸币并强制老百姓按照铸币的面值接受,这样朝廷就可以用固定的金属量发行更多的钱币,从中获得财政收入,这种收入被称为“铸币税”。时至今日,铸币税仍然存在,如政府可以要求中央银行发行超量的纸币,制造通货膨胀,使老百姓手中的货币贬值,超额发行的货币被政府用来弥补财政赤字或用于政府支出,从而变相获得财政收入。这种铸币税也叫通胀税。
关于货币法定偿付能力的规定是现代货币制度的重要内容。所谓无限法偿,即法律规定的无限制的偿付能力。它的含义是,法律保护取得这种能力的货币,不论每次支付的数额多大,不论是购买商品、支付服务、结清债务还是缴纳税款等,收款人均不得拒绝接受。一般来说,本位币都是无限法偿的货币,而辅币则是有限法偿的货币。也就是说,在一次支付行为中,超过一定的金额,收款人有权拒收。如在我国,用5角钱的硬币进行支付时,如果数量超过一定的限度则收款人有权拒绝接受。
【小贴士】
一国的货币制度是该国金融制度的基础,明确货币制度对揭示金融的秘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大体来看,货币制度包含了货币的币材、货币的单位、货币的种类、发行的方式以及支付能力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