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史以来, 人类的交易活动大致经历了物物交换、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远期合同交易和有标准合约的期货交易四个阶段。从人类商品交易活动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 期货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
现代期货交易所从产生之初, 就实行严格的交易制度和会员制度, 非会员不得入场交易, 于是期货交易就产生了严格的会员交易制度与吸引更多交易者、扩大市场规模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就是进一步改善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交易制度, 划分会员的权利, 赋予一部分会员从事期货代理业务的特权。
19世纪70年代, 具有期货代理业务特权的会员也就是早期的期货交易经纪人产生,其主要以自营业务为主, 代理业务为辅。他们为交易量巨大的期货交易者提供管理和代理服务, 增强了期货交易的生命力, 提高了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者的管理效率, 保证了期货交易的质量。
随着期货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 同时又由于受到期货交易制度的限制, 寻求代理的期货交易者数量逐渐增多。于是, 一些期货交易经纪人便放弃自己的期货交易业务, 而专门从事接受非交易所会员的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业务, 依靠收取佣金获得营业收入, 这时他们就转变为期货交易中的职业经纪人, 即期货经纪商。客户通过期货经纪商进行期货交易, 由期货经纪商同交易所和结算所发生关系, 并对交易所和结算所负责。
随着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 参与期货交易的人数不断增加, 对期货经纪商的各种服务要求也越来越高, 单个经纪商已经很难满足客户的需求。于是, 众多期货经纪商便组织起来, 形成了一个专门的组织, 至此, 专门从事代理业务进行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公司 (又叫期货经纪行) 产生。
期货经纪公司的出现, 有效地解决了期货交易会员资格限制和交易者众多这一矛盾。非交易所会员投资者可以通过期货经纪公司参与期货交易, 从而保证了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质量, 解决了市场活跃和期货交易参与规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