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行之王怡和:澳门、黄埔与伶仃洋上

2019-12-2113:14:26洋行之王怡和:澳门、黄埔与伶仃洋上已关闭评论

澳门: 贿赂基金的设立

在这个世界上, 各种各样的基金很多, 但公然成立以贿赂政府官员为目的的专项基金, 则可谓世所罕见。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 在澳门, 却存在一个由澳门葡萄牙当局发起专门贿赂中国官员的 “贿赂基金”。

澳门贿赂基金的设立, 源于1815年广东地方政府严厉查禁鸦片。 而广东地方政府严查鸦片, 则是由一起发生在澳门的鸦片案件所引发。

我们从东印度公司留下的史料中, 可以大致复原出这起案件的全貌。 事件的前后经过,充满了戏剧性,也立体地呈现了清朝的官场百态。

5年前(1810) 投降清军的著名海盗首领阿保仔 (又叫张保、 张保仔),这时任清朝的厦门近海水师长官。 本人即是 “瘾君子” 的阿保仔, 凭借过去熟知鸦片贸易实情的经验, 抓捕了若干艘鸦片走私船, 他的初衷实际上不过是想给自己捞些好处而已。 但是他审讯被捕者后, 得知澳门有一个特大鸦片走私窝点。于是, 他立即将这一情报上报, 闽浙总督随即将此知会两广总督。根据这一情报,1815年春, 广东香山县的官员迅速采取行动,逮捕了以朱梅官为首的6名主要鸦片贩子。香山县官员于是乘机敲诈,对这些鸦片贩子透出口风:交8万银元即可放人。由于勒索金额过大, 香山县官员的要求遭到拒绝。于是,此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被解送到广州。在一番行刑逼供之后,他们被迫供认了贩卖鸦片的事实。

两广总督蒋攸锈随后将这一事件上奏朝廷。 奏折内容大致如下:

朱梅官等六人带着布匹与茶叶,在澳门与葡萄牙人安多利 (Antony)交易胡椒、海参等物。安多利在尚欠三千四百八十西班牙元的情况下,准备在嘉庆十九年(1814)九月末回国,且所乘之船已停泊于香山县外海之上。朱梅官等人要他付清所欠之款, 安多利于是商借于偶然在场的葡萄牙船船长o船长说银元没有, 只有鸦片。 最后, 朱梅官等人接受一百二十筒 (每筒重约二斤七八两) 鸦片, 并将鸦片售予过往不相识的小船, 得银三千八百四十元。天高皇帝远。 一起重大的鸦片走私案, 在蒋攸铥的上奏中被大事化小。地方政府向中央瞒报实情可谓不绝如缕。 但令人惊叹的是, 蒋攸锈在上奏中,将事件编织得如此逼真, 不由得皇上不信。上谕称:“朱梅官等着革职, 先于犯事地方枷号一个月, 满日, 发黑龙江充当苦差。”

蒋攸铥不敢等闲视之。 以澳门鸦片案为契机, 在与粤海关监督商量后,蒋攸话奏请制定严禁鸦片的条规, 并获朝廷认可。

禁烟章程除了规定各种处罚之外, 一个主要内容是: 运货到澳 门的葡萄牙船须逐船查验。 如夹带有鸦片等违禁货物, 则禁止该船一切贸易, 斥其退去。

根据这个章程,澳门不再是一个安全的鸦片走私基地, 澳门的鸦片贸易从而遭受重大打击。前面提到比尔要求东印度公司签发相当于80万西班牙元的巨额汇票,并保证几个月内偿还。结果,由于新禁烟令的颁布,比尔从印度贩运来的鸦片销路不畅,阿里阿加更因挥霍而欠下比尔178万西班牙元。受到双重打击的比尔,根本无法还清所欠东印度公司的债务,最后只得潜逃。鸦片走私的衰落, 严重影响着澳门的繁荣与澳门当局的财政收入。澳葡当局不得不想出一些措施进行补救。他们深知,中国的禁烟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清政府的官员是否认真查禁。因此,他们采用的办法简单而直接-行贿清朝官员。

澳葡当局对运人澳门的鸦片采取每箱征收40西班牙元,建立一个基金,以贿赂当地的中国官员。这笔摊派款以“公开的方式”征收,由购买鸦片者支付,而不是由将鸦片输人澳门的进口者支付。 按当时每年的鸦片销售量(约2500箱)计算,每年可征得10万西班牙元。

澳葡当局采取的另一个措施是,重申1805年制定的关于禁止非葡萄牙船只所运鸦片进入澳门的规定,以便将英国人从澳门的鸦片市场上排斥出去,确保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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