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贸易: 合法与非法
由鸦片而引发的战争, 在战争结束后签订的 <南京条约> 中, 却无一字提及鸦片本身。 事实上, 在 <南京条约> 签订的前两天 (8 月 27 日), 璞鼎查曾向清政府正式提出了鸦片贸易合法化的备忘录,但是遭到了中方签约人的断然拒绝。 在条约签字之后, 两国全权大臣之间对此曾继续有过讨论。 璞鼎查提议, 中国如果聪明的话, 就应该将其合法化, 因为这样一来, 中国方面既可有效控制它,又可以增加税收。 其实他背后的潜台词则是: 既可保证英国方面稳定的赢利收人, 又可避免因鸦片走私而和中国发生外交纠纷。 但道光皇帝坚决反对鸦片贸易合法化, 认为 “如果令行禁止, 不任阳奉阴违,吸食之风既绝, 兴贩者既 (即) 无利可图”。 于是, 璞鼎查称英国政府只是在训令中提出这项要求, 并不强求鸦片贸易合法化。
事实上,在1842年12月28日,璞鼎查曾对英商说,他抱有一种希望,“虽然我承认是一个淡薄的希望,我将会有力量使鸦片交易借物物交换的方式为中国皇帝所允准”。
但是, 他的努力并没有结果。 第二年6月, 璞鼎查趁清朝钦差大臣耆英访问香港时, 又一次提出了鸦片合法化的建议。 耆英当即提出, 要求英方保证每年只运进3万箱左右的鸦片, 限期10年, 每年预付鸦片税300万元(210万两),璞鼎查只得作罢。
璞鼎査告诉怡和等英商, 鸦片并不像他们所建议的那样, 包含在未列入税则而按“值百抽五” 缴纳关税的商品清单中, 因此鸦片交易依然是违法而受到禁止的。 任何英国人从事这项交易时, 将不受英国官员支持和保护。与此同时, 璞鼎查对驻广州的钦差大臣伊里布说: 他已接获命令不许鸦片带至香港甚至进人香港海面,但是他表示这势必使鸦片贸易走人秘密的途径.最后,1843年10月签订的<虎门条约>,也没有对鸦片贸易作出具体规定。英国政府虽然没有执意要求中国方面让鸦片贸易合法化, 但并不阻止英国商人贩运鸦片, 也没打算让他们遵守中国法令。
对于鸦片贸易应否合法化, 怡和洋行曾经犹豫不决, 摇摆不定。
1843年7月,已经执掌怡和洋行的央马地臣曾反对将鸦片合法化。他在一封信中这样写道: 该药 (鸦片) 贸易合法化的希望已全部告吹, 你尽可放心,一旦合法化,就不再有利可图。这件事愈困难对我们就愈好···不管有什么障碍, 我们总会找到办法干下去的。 但是, 不久央马地臣又相信, 合法化可以降低公司的运费,“也可减低小烟商受投机风潮吸引,蜂拥而至香江的热度”,转而支持合法化。
不过, 随后央马地臣又改变了态度, 虽然他仍然深信合法化有助于降低运费, 但不确定这样对怡和洋行是否必然有利。 因为怡和已经独占鳌头, 合法化或许只会增加竞争。
10年前, 怡和洋行为打破东印度公司的垄断, 曾全力鼓吹竞争。但是一旦会危及自身的利益, 怡和可就不那么热心了。 怡和不愿见到“小资本商人”加入, 要做这桩非法买卖所费不菲, 只有资金雄厚如怡和、 宝顺者才做得起来。合法化也有可能出现鸦片贸易集中香港的情况,这同样会剥夺两大洋行寡头独占沿海贸易的利润。
此后十几年中, 鸦片贸易继续以怡和洋行满意的走私方式获得急剧发展。英国对华的商业人侵,以合法贸易与非法鸦片贸易双管齐下的方式在中国展开。而已经成为英国殖民地的香港,正是怡和洋行从事鸦片贸易的基地和鸦片转运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