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难之堤
在遮打来港的前几十年间, 西营盘至铜锣湾沿海的地皮, 早被商人瓜分(祖赁) 完毕。 随着香港人口 增多, 经济繁荣, 原有的土地资源日益匮乏。 土地业主纷纷在所属地段的海滩填土置地,作为私仓等物业之用地。
香港第一次草拟填海计划始于1851 年。 当时皇后大道北侧就是乱石,遍地的海滩, 另外还有杂乱无章的私用码头与私仓等物业。 港府决定修筑一条海堤, 西起西环, 东至铜锣湾。 这样海岸就可整齐划一, 抵挡海浪冲击,海堤内的斜坡填起来, 可得新填地, 以弥解香港的地荒。
计划于1855年公布,遭致宝顺洋行大班邓脱等洋商的竭力反对。因为这样一来, 他们擅自在海滩填的私地就会充公, 并且, 他们的物业面临海港的优势就会随之而丧失。
争执持续几年, 最后闹到伦敦去。英殖民地部批复:不能接受邓脱等人的抗议,如经费许可,可开始填海计划。
那时港府不像今日这般财大气粗,财政收入主要靠地租、洋药(鸦片)税收, 勉强能维持日常开支。 因此, 港府要求各地段业主负担筑堤费用, 条件是: 延长他们所租赁土地的期限。
结果又遭致宝顺洋行、林赛公司等洋商的反对。 提案一拖再拖, 就到了1859年。
宝灵总督把提案交官守议员表决,时间是这一年的2月4日。表决前,一位官守议员向总督打保票说,提案可顺利通过。共9名议员参加表决,3名赞成,6名反对,结果大大出乎总督意料。 议员与 洋商的微妙关系, 可见一斑。
宝灵事后气愤地说: 想不到海外商人支配当地政治的能量,竟是如此巨大!
修筑侮堤的计划开始实施, 但遇到“钉子户" 所辖的地段, 暂时不建。9月, 宝灵卸任,罗便臣任新总督。
罗便臣接手海堤工程, 遇到钉子户的地段, 就动用政府经费垫上先 建, 第一期填海工程于1862年完成。由于缺乏经验, 承包者偷工减料, 遇到暴雨,有多处海堤塌方。
塌方严重的地段是中区,罗便臣考虑, 与其修修补补, 不如索性把海堤朝外挪100英尺,这样还能获得一片新填地。
港府发布公告, 载明这次填海所得新地兔费租给各有关业主, 但要业主负担填海筑堤费用以作交换条件。 港府的立场是, 填海是为了 弥解地荒, 而非增加政府地租收入。
与以前一样, 又遭到业方的竭力反对, 他们认为, 付出昂贵的填海筑堤费来换取免交地租,很不合算, 港府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新填海计划搁 浅, 罗便臣 任期届满,麦当奴为新总督。1867年8月,飓风侵袭香港,巨浪滔天,海堤大部分崩溃。 麦当奴决定重拟填海筑堤计划,从英国清来堤坝工程师克地重新设计。新方案昭示市民,又招来一片谴责之辞。
麦当奴一等莫展,只好与律政司商量, 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正好有一位英商H撞到枪口上。H对着前来测量的设计人员, 抨击港府的填海计划, 指责港府是地霸。
麦当奴决定拿H开刀,以港府的名义向法院状告H君,指控H不履行土地租赁法例, 负责修筑他所在地段海堤的费用。
这便是香港司法史上著名案例一首例政府状告市民。
1868 年 2 月7 日 , 香港特别 法庭汗庭审判。 双方聘请律师展开激烈辩论,法官的判决出乎总督、 港府及绝大部分市民的意外-港府败诉,H赢得这场官司。 法官判决的 法 律依据是:被告H 对于土地租赁法例所担负的建筑义务, 并不包括海堤在内。
香港移植英国的政治制度, 总督、议会、 法院, 相对独立。 总督麦当奴回天无力, 克地工程师精心设计的新 填海计划胎死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