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人间
"有人辞官 归故里, 有人漏夜赶科场。"
在香港居民移居海外、 竭力谋取欧美澳国籍的同时, 内地的一些人对香港心往神驰,以合法或非法的渠道移民香港, 期望获 得香港的永久居留权。
在50年代前,内地人可自由出入香港, 港英当局对来者一概不拒, 由此而获得大量的资金及劳力, 为50年代工业起步奠定了基础。 从 1949年起, 港英当局实施入境管制, 移民问题由此而产生,一直延续到90年代的今天。
从50年代起,内地移民香港可分两大类: 合法与非 法。 合 法移民指中国政府准其出境, 而港府又允许其入境的移民;非法移民指未经中国政府批准出境, 或者未经港府允许入境的移民。据《香港风情》恃约记者李苦建先生介绍,50年代至60年代,内地移居香港的移民协议定额是每天50人, 依此推算,这20年问的合法移民数为30多万人。
事实上,从1966年内地文革开始, 中国政府原则上不批准“有海外关系者" 离境。
1972 年中美结束冷战, 国门稍稍打开, 内地移居香港的人数逐年上升。文革结束后的1978至1981年,移民形成高潮, 中国政府大量 “放人”, 港府大量“收入”, 这4年间,移民竟高达26万。
究其原因, 首先,在文革期间, 归国华侨、 港澳同胞, 以及有海外关系者, 受到迫害和 冲击, “ 十年动乱" 虽结束,许多人仍 心有余悸, 带着复杂的心情离开生活工作多年的内地, 他们有的人纯粹是移居香港, 有的经香港去国外, 由于种种原因, 在香港居留。 其次,是内地与香港的经济差距引起的流动。
70年代未80年代初的移民潮(含非法移民), 大大缓解了香港劳力紧缺的局面, 从80年代中开始, 港府紧缩了内地移民的名额,每天只允许75名内地移民入境香港, 依此推算, 每年合法移民数为2.7万人左右。
至于非法移民,这个问题,40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港英当局。
无论是合 法移民, 还是非法移民,香港在他们眼里, 无疑是人间天堂。 当他们一旦进入“天堂之门”,等待他们的将会是什么?
1970年4月,22岁的曾永成刚到香港, 便被无情地"推” 向社会-一自谋生路。 打工的职业遍地都有, 但他只能做最苦的 活, 住最差的地方。 他没文凭, 又没技术, 更因为他是内地来的,而受到老香港人的歧视, 老的歧视新来的, 代代相承, 全因内地比香港穷。曾永成发愤拼搏,他成功了, 做上永成装饰公司的老板, 身家近亿。 然而像他这样的佼佼者极少, 大多数非法移民仍是 打工族和 小商贩。 论收入, 是内地的10-20倍, 但在香港,仍处在底层。 香港处处是纸醉金迷的销金窝,这一切跟他们无缘。
港府在1991年核定的最低水平家庭,即每月收入为4000港元,处这一水平的家庭占总户数的 12.1%。 最低水平家庭, 移民占半数以上。 这里不排斥不少居民为得优惠而少报收入, 但至少可说明香港是个贫富悬殊的社会。 富豪一掷亿金购买豪宅, 政府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的优惠 价住宅, 都是 低档的, 笔者特意参观过几户这样的住宅单位, 面积均不大, 装 修与设施与内地中高档住宅小区差不多。
1986年6月17日,香港发生骇人听闻的内地客坠楼事件。死者名叫谢玲, 女,48岁, 广东潮州人, 来港前为云南工程师,1980年, 谢玲同丈夫举家移民香港。 他们所学的水利、 铁道专业在香港无用武之地, 丈夫先后做过工厂杂工、 酒楼会计; 谢玲一直做计件车衣工。 因成衣厂停工, 谢玲失业, 全家 5 口全靠大夫微薄的薪酬。 谢玲走投无路, 感到绝望, 在新界沙田新城市广场某幢大楼的7楼,一跳轻身。
移民中像谢玲这样走上绝路的极少。 移民中不乏成功者, 但大部分所处的境况不如原来憧憬的那么 如意。 合法移民中, 不乏在内地学有成就的知识分子。 在香港, 内地名牌大学文凭及高级资格证书不管用, 香港只承认英联邦的文凭及专业资格证书。 要获得港英政府的承认,必须过三关(中文、英文、口试)。 内地的英文教育水平普遍低下,能通过三关者, 寥寥无几。 内地的医学教授, 在这里只能做私人诊所的 “黑医生", 不能合法开业。 建筑师、 会计师亦是如此, 他们只能帮人家打工, 而领取不到开建筑设计事务所及会计楼的执照。 这批人, 没有获港府认可的资格,一律不可进入公务员的队伍。
相当多的高级知 识分子, 在内地受人尊敬, 而在香港, 却被人蔑称为 “阿灿”“灿妹” .
50年代前,内地来的移民,不乏腰缠万贯者。50年代后的移民,除极少数是来继承遗产的外, 遍一贫如洗, 理论上说。 香 港处处充满机遇, 做下了政府机构的专业人士,可以经商,香港没有文化, 没有资产而起家的亿万富豪比比皆是。但是, 从内地经济体制下来的移民,大都欠缺经商素质, 他们宁可为他人打工,而不敢冒风险。
香港的移民, 还有几 种特殊的情况。 水上艇户是港人中的下下者, 艇户女性不愿下嫁艇户男性,而上岸择偶。于是, 艇户男 性只能到内 地 讨老婆。 这些水上内地妹,只能呆在船上, 不允许上岸, 如上岸被警方查出, 就要拘捕 驱逐回艇, 这些内地妹被称做 "水上新娘”
从80年代起,港府取消抵垒政策, 水上新娘有近千人。 近些年, 水上新娘引起有关部门和舆论界的同情, 港府按她们来港时 间的先后, 发给她们“绿印” (临时居留 权证, 到一定时候可转永久居留).
非法移民绝大多数是男 性青年, 他们在香港的 地位大多 低下, 故只有回内地老家娶妻, 而妻子又不可能在几年内合 法移居香港。 按照香港法律, 在香港出生的婴儿, 只要父母中的一方是香港居民, 就自动成为香港居民。 为了使子女获得 “身份”, 妻子或长期留港与丈夫“隐居”, 或怀孕后偷渡香港。 在医院生产, 院方要求父母出示证件, 产妇即暴露非法移民身份, 便成了“无证妈妈”
港府对无证妈妈的处罚, 较水上新娘严厉。 水上新娘只是 驱回船, 而无证妈妈就要驱出境一一当然是哺乳期之后。 获得身份的子女, 可留在香港,与“二级王老五” 的爸爸住在一起。
无证妈妈也可准许合法移居香港,由于港府严格控制入境名额, 夫妻回聚香港, 遥遥无期。
80年代后期,内地与香港的不法分子, 相互勾结组成偷渡团伙, 这就是“蛇头”。 蛇头向“人蛇” (非法入境者)收取费用,然后用船把人蛇运至香港. 这种愉渡方式比较 “安全”. 因此,非法移民中,出现不少夫妻。 这些夫妻在香港站住脚后,便想把留在内地的孩子接来香港团聚。
僧多粥 少, 若要等合 法渠道, 不知轮到猴年马月, 于是曾做人蛇的父母,要孩子做人蛇, 花钱将小孩交给蛇头帮偷渡, 这种小孩, 就叫“小人蛇” 。 香港警方查到的最小人蛇,只有3有时蛇头力逃避警方追捕, 把小人蛇遗弃在荒岛上。 小人蛇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广 泛同情, 港府每隔几年, 开一次“洪恩” 。允许 14 岁以下非法入境的儿童, 在父母的带领下, 去人民入境事务处办理登记, 可获合法居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