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镇牛奶
时间到了1918年。
这对渣甸洋行的制冰公司来说,是一个特别的年关。 1845年,港府免费批给美商丢杜一块地皮建雪厂,限期是75年,即到1919年期满。那么,在期满的前一年, 业主渣甸洋行就应提出申请, 继续使用雪厂的那块地皮。
港府鉴于制冰已成为盈利事业的事实, 向重提申请的渣甸洋行正式答复:同意渣甸公司继续使用雪厂地皮, 租期为999年, 批价是12500港元。
这么长的租期, 实际是归租地者永久所有。
渣甸大班则认为要价太高, 指出雪厂地基 低于马路, 潮湿异常, 除了做冰库,无法适宜他用。 "本行只能出价8000 港元, 并且要分 5 年交清。
双方争执不下, 最后矛盾交港督佛兰西斯· 梅轩利 解决。 当 时,很多 洋商指责港府给渣甸洋行太多恩 泽。 梅轩利不得不考虑西人的良意, 维持港府原有决议不变。 这样, 摆在渣甸洋行面前只有两条路, 一条是依港府的开价, 买下雪厂地皮; 要不, 只有让港府收回那块地皮。
渣甸大班怒气冲 冲走出港府, 显然是谈崩了, 未遂己意。 大班扬言道:“没有雪厂储冰, 我就不办制冰公司!
此事在洋商中传得很开,不少洋商幸灾乐祸, 称赞港督为他们出了怨气。洋商普遍认为,渣甸大班是要挟港府,这么好的制冰生意, 他会意气用事而放弃?
牛奶有限公司的大班却不苟同,心想渣甸大班话中有话,或许渣甸洋行真的无意经营制冰业。
牛奶大班猜对了一半, 渣甸洋行对制冰业抱无所谓的态度。 香港使用上了电, 西方发明了小型电动制冰机, 普及到香港的西人家庭将是早晩的事, 目前仍鼎盛的制冰业, 前景不容乐观。 不过, 就算制冰业现在就难以维系,雪厂的地皮仍是可改为他用。 区区几千港元, 对渣甸洋行实在算不得什么。 渣甸洋行一贯受港府恩宠, 如今港府给它难堪, 渣甸大班觉得有损尊严, 确实含有意气用事的成分。
牛奶大班向渣甸洋行提出收购制冰公司的意向。 渣甸大班见要快港府未奏效, 骑虎难下, 就拱手把制冰公司让给了牛奶公司。
新组的公司,为牛奶冰厂有限公司, 香港人素称冰厂为雪厂, 就把这家公司简称为雪厂。 后来, 制冰业务萎缩, 公司拆除丢杜留下的雪厂, 真的就把公司总部建在雪厂旧址上,成为名正言顺的雪厂了。
雪厂几乎垄断了香港的牛奶、 制冰、冷藏肉类业务。到本世纪下半叶,牛奶冰厂公司另交好运, 当年廉价圈下的地皮身价百倍,公司便有地王之称。既是地王,眼红之人分外多。
这便成了香港近几十年系列收购大战的发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