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与亚洲证券的争夺不同,电视企业收购战以双赢作结局。 电视企业两大股东邵逸夫和郭鹤年,属多年老朋友,可说知己 知彼。 当年郭鹤年入股电企,就是应邵逸夫之邀。20世纪90年代中期,郭鹤年大举投资香港的影视传播业,先是向澳洲传媒巨子梅铎收购《南华早报》,继而通过《南华早报》敌意收购电视企业。 两位老朋友正面交锋,一时震动香港商界。长期主持电视企业的邵逸夫,因年事已高,正部署淡出江湖,于是且战且退。 《南华早报》的敌意收购为其乘高套现提供良机,邵氏遂以反收购讨价还价,迫对方提高收购价格和条件。 结果,邵氏成功乘高套现,郭氏亦一举两得,形成双赢之局。
此次收购兼并,在两位老朋友之间展开,难度极高,相信其中蕴藏着高度的智慧、正确的判断和巧妙的策略,值得后来者仔细琢磨、借鉴。
电视企业的前身是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于1965年在香港注册成立,创办人和主要股东是利孝和、邵逸夫、余经纬等香港知名人士及部分英资公司。1966年,香港电视获香港政府颁发经营牌照。 当时,公司董事局主席由利孝和出任,邵逸夫任常务董事,余经纬任董事总经理,其他董事尚包括唐炳源、利荣森、祁德尊、布力架及魏德利。
1966年11月9日,香港电视正式开台,分别通过翡翠台和明珠台播放中英文电视节目,初期为黑白无线电视,1971年开办彩色电视。 无线电视启播翌日,即开始播放综合性娱乐节目《欢乐今宵》,深受香港普通大众欢迎。无线电视中文台强调通俗性、娱乐性,每天有1/3以上为自制节目,内容包括新闻、体育、知识性和综合性节目,以及港、台、欧美的电影电视片。英文台则重视知识性、娱乐性。
1971年,无线电视以彩色系统播映,令当时香港数百万市民为之瞩目,收砚率直线上升,很快成为香港市民的主要娱乐节目。 无线电视的启播使电视在香港迅速普及,充分发挥了电视传媒的功能,令香港的影视娱乐业发生巨大变化,对社会经济也产生重大影响。
香港电视原由利氏家族的利差和主持,1980年6月26日,利孝和因心脏病病发逝世,其董事局主席的遗缺遂由邵逸夫接替。 邵逸夫祖籍浙江宁波,1907年在上海出生,早年与兄长邵仁枚在新加坡拓展电影业务,1958年移居香港,创办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到20世纪70年代初雄霸香港电影业,成为著名的电影大亨。
70年代中期以后,香港影视娱乐业的重心开始从电影向电视转移,邵逸夫看到这种转变,逐渐将邵氏兄弟的经营重点转向电视业。 1980年邵逸夫出任香港电视董事局主席以后,邵氏家族及邵氏兄弟对香港电视的持股量逐步上升,从6%增加到逾40%,成为公司的大股东。
70年代中后期到80年代初,香港电视的业务迅速发展,利润从1978年度的2110万港元增加到1983年度的1.73亿港元。 1984年1月26日,香港电视正式在香港上市,以每股2.65港元的价格公开配售1.05亿股,集资2.78亿港元。 配售的股票由原来的股东和记国际、新鸿基证券、英之杰香港、Anglia Television Group Plc.以及民乐等公司拨出,占已发行股本的25%。配股完成后,邵逸夫及邵氏兄弟、利氏家族以及新鸿基证券共持有公司64%股权。
邵逸夫从电影发迹,从新加坡发展到香港,深知只靠香港市场发展,利润始终有限。 如果将香港制作的电视片集通过海外财团卖出,肯定可以扩阔收入网络。因此,1987年1月,邵逸夫将其所持香港电视股权中的23%,作价14亿港元售予当时前来香港发展、风光一时的澳洲大亨庞雅伦,希望借庞雅伦控制的奔达国际在澳洲电视网络发展国际业务,使香港电视在发行上有扩展的机会。 交易完成后,邵逸夫及邵氏兄弟所持的香港电视股权只剩下18%。
那时庞雅伦通过奔达国际在香港买卖物业,购入中环的财经广场(后易名为奔达中心),向置地买人半山区豪华住宅,又向香港电视的另一大股东利氏家族收购香港电视股权,使所持股权增加到30.4%,企图夺取香港电视的控制权。
然而,1998年香港政府公布限制海外人士及机构的持股量小得超过10%,庞雅伦被迫将手上香港电视股权出售,邵逸夫遂邀请“亚洲糖王”郭鹤年以20亿港元接盘。
郭鹤年是邵逸夫的好朋友,早在1971年郭鹤年的第一家香格里拉酒店在新加坡落成时,邵逸夫便是主要股东,两人关系可说非比寻常。 邵逸夫请郭鹤年接盘,亦是希望郭鹤年协助他巩固香港电视的控制权。 交易完成后,邵逸夫继续出任主席,郭鹤年任副主席。 不过,郭鹤年基本没有参与管理,亦很少在无线电视的活动中露面,颇为低调。
同年,香港政府对电视条例作出修订,收紧对电视台持牌机构的限制,并规定不可将电视广播牌照授予一家公司的附属公司。 邵逸夫对此十分不满,公开抨击这些规定,指责将迫使香港电视放弃多元化,可惜无法扭转香港政府的立场。
当时,香港电视是通过旗下的全资附属公司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去经营电视广播,因此,香港电视必须重组。1988年10月,香港电视将电视广播分拆上市,而本身则易名为电视企业(控股)有限公司。
经过分拆后,电视广播持有电视经营牌照,专营电视广播,而电视企业则主要经营与电视广播相关的业务,如电视节目代理、电视广告制作、出版印刷、娱乐表演、零售及旅游业务等。当时,电视企业持有12家附属公司,包括见闻社会、华星娱乐、博益出版集团、星艺文娱、电视科技、香港电视制作等,此外还持有九龙清水湾电视城、广播道77号物业以及广播道嘉柏园部分住宅单位等。
重组后,邵逸夫和郭鹤年分别出任两家上市公司董事局正、副主席。1989年2月,邵逸夫通过邵氏兄弟向郭鹤年购入1900万股电视广播及电视企业,作价分别为每股14.6港元及1.55港元。 交易完成后,邵逸夫及邵氏兄弟持有34.7%电视广播股权,34.19%电视企业股权,而郭鹤年则持有电视广播及电视企业各32.99%股权,成为电视广播及电视企业的两大股东。这种局面维持了数年,彼此相安无事。直至1996年2月,风云突变。郭鹤年通过旗下的《南华早报》向电视企业展开敌意收购,一时成为全城瞩目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