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货币
代用货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低于其代表的货币价值。在经济史上,代用货币通常是指由政府或银行发行的纸币,其代表的则为金属货币。换言之,纸币虽然在市面上流通,但都有十足的金银做准备,而且也可以自由地向发行机关兑换金币、银币,它是代替金属货币执行货币的职能。可兑换的银行券是其典型代表。银行券首先出现于欧洲,发行银行券的银行保证随时按面额兑付货币。
代用货币的优点在于:
①印刷成本低;
②易携带和运输,克服了运送的风险;
③避免了金属货币在流通中的磨损和有意的削割。
如在金币流通条件下,有些商人将十足重量或成色的金币进行削割,使得金币减值,然后再将其推出,在市面上流通。由于这些金币是法定货币,金币减值并不影响它的流通。但是,由于金币的法定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符,从而产生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即“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当然代用货币也有缺陷,如易于伪造和损坏等。代用货币的可兑换性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完全可兑换到部分可兑换再到不可兑换的阶段。特别是在金本位崩溃后,纸币和黄金脱钩,纸币的发行彻底从制度上、名义上摆脱了黄金的束缚。纸币成为法偿货币(在债务支付中,人们必须接受它)。
信用货币
信用货币是以信用作为保证,通过信用程序发行和创造的货币。信用货币是代用货币进一步发展的产物,而且也是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采用的货币形式。历史地考察,信用货币是金属货币制度崩溃的直接后果。20世纪30年代,由于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各主要国家先后被迫脱离金本位和银本位,所发行的纸币不能再兑换金属货币,信用货币便应运而生。换言之,信用货币本身价值不仅低于其货币价值,而且也和代用货币不同,不再代表任何贵金属。信用货币由一国(或地区)的政府或金融管理当局发行,其发行数量受政府控制。
从理论上说,信用货币作为一般的交换媒介须有两个条件:
① 货币发行的立法保障;
②人们对此货币具有信心。
信用货币可分为以下主要形态:
①辅币。辅币多以贱金属铸造,铸币权由政府独占。辅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小额或零售交易的支付手段,在货币量中占很小部分。
②钞票或纸币。其发行权为政府或金融当局专有,发行机关因各国各异,多数是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局。其主要功能是承担人们日常消费品的购买手段。
③银行存款。存款是货币存在的一种形态,是存款人对银行的债权,对银行来说则是银行的债务。在信用发达的国家,交易总量的绝大多数采用银行账户间的相互转账或支票支付。银行存款是一种重要的信用工具。